福党〔2014〕31号
中共福全镇委员会
关于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 施 意 见
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切实搞好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对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广大党员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为建设“融入大绍兴建设富美福全、接轨中心城加速镇城跨越”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任职资格
新一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委员的任职资格是:政治素质好、热心为党员职工服务、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有一定的党务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干部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提名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委员候选人:①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为警示型及以下的党员;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被纪检机关、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处理的,或尚未处理但基本事实清楚的;③近有赌博、偷盗、打架斗殴等行为,影响较坏被查实的;④政治素质差,道德品质低劣,私心杂念重,热衷于搞宗派活动,长期闹不团结,后果严重的;⑤参与邪教组织,长期搞封建迷信活动,影响极坏被查实的;⑥在“三资”管理改革中发现有侵占集体资产、长期拖欠集体款项被查实的;⑦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被查实的;⑧曾因工作不力等原因被撤职或被勒令辞职,有辞职承诺情况而又不主动辞职的;⑨长期外出不能履行职务的;⑩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的。
下列“五种情况人员”不能作为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当选的应宣布当选无效:①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②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③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④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⑤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方法步骤
在整个换届选举过程中,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有机结合起来。镇党委确定各党(总)支部新一届班子成员职数,一般原则:党支部党员人数7人以下的,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支部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设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人,其中书记1人;党总支(党委)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具体方法步骤是:
(一)准备工作阶段(5月8日— 5月10日)
1、镇党委召开换届选举动员大会,统一思想,部署换届选举工作。
2、摸清党组织党员分布状况,落实措施,以确保选举时党员的到会率。
3、认真分析党组织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因势利导做好工作。
4、召开党小组长会议,学习文件,统一思想,制订方案。
5、组织起草支部工作报告。
(二)提名推荐阶段(5月11日— 5月20日)
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任职资格条件和委员职数,根据大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名推荐新一届企事业党组织委员建议名单,党支部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名额的20%,推荐结果报镇党委。由镇党委组织考察,确定党组织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三)支部选举阶段(5月21日— 5月25日)
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在酝酿正式候选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然后,召开新一届支委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镇党委审批。
党员大会会议议程主要有五项:
1、讨论审议党支部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支委候选人建议名单;
4、通过监票人,指定计票人;
5、选举产生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