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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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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柯经信〔201463

                                              

 

关于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五水共治”的重大决策和区委、区政府“五水共治”三年实施计划,全面提高我区工业用水效率,根据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4〕146)文件精神,现将在我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积极组织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申报,请于20147月底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报送至区经信局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柯桥华齐路1066号柯桥区公共服务大楼2217办公室)。

 

联系人:陈      联系电话:84786090   

  箱:chendong.zj@163.com

 

附件:《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4146号)

            

 

绍兴市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绍兴市柯桥区水利水电局

                               

 

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513

 

 

 

 

 

 

 

绍兴市柯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14513日印发

 

 

 

 

 

 

 
 
 

 

 

 

 

 

 

 

 


浙经信资源〔2014146

 

 


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水利(水电、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根据工信部、水利部和全国节水办《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关于五水共治的重大决策,全面提高我省工业用水效率,完成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十二五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要降低27%的目标任务,省经信委、省水利厅、省节水办决定在全省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企业为主体,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在重点用水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树立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快转变工业用水方式,促进五水共治工作。

    二、主要目标

2014年底前,在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产品结构合理、用水管理基础较好、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标杆企业典范。2015年,在这些重点用水行业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在工业领域形成节水型企业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其他企业向标杆企业对标达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三、具体要求

在重点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必须加强节水管理、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加强企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表计量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等考核,推动企业对标达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升水循环利用水平。

节水型企业建设具体要求:

(一)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节水管理主要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二)加强定额管理,向先进水平对标达标。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取(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推动企业对标达标,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三)加强用水管网(设备)建设,完善用水计量配备和管理。依据GB 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年取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企业要建立水使用实时监控体系,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四)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推进节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积极研发或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五)加强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废水回用和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积极努力推进废水排放。

(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经信委、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全省工业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省能源监测总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及有关行业协会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推进本地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并积极做好相关基础工作。

(二)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

1、节水型企业评价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符合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见附件1-1);满足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见附件1-2)的各项条件;符合单位产品取水量、重复利用、用水漏损等各项具体技术指标(见附件1-3)。

2、按照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指标(见附件1-4)进行评价并达到48分以上(含48分,满分60分)。

(三)节水型企业申报

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编写节水型企业申报书(申报书及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2),根据用水日常管理权限,分别向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于每年7月底前汇总上报市经信委、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市经信委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达到节水型企业要求的,每年8月底前将节水型企业评价有关情况(正式文件,企业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分别报省经信委、水利厅。

(四)节水型企业评审

省经信委、水利厅、节约用水办公室委托相关机构对上报的节水型企业情况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通过达到节水型企业要求的,授予浙江省节水型企业称号。对具有较大标杆示范作用的企业上报工信部、水利部、全国节水办参评国家级节水标杆企业。

五、政策引导和支持

    各级经信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在安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优先支持节水标杆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

    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把园区清洁生产审核与节水型企业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园区节约用水管理,完善用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水资源利用渠道,探索园区内污水集中处理回用的第三方节水服务模式,实现不同行业间的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要积极推进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的节约用水工作,对行业用水大户进行摸底,对照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实施重点监管,督促其建立节约用水的约束机制,推进节水技术改造,努力提升节水技术装备水平。

各相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适时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经验交流会、组织相关企业向节水标杆企业指标进行对标达标,不断提升工业用水效率。

    联系方式

    省经信委联系人:秦乐安,电话:0571-87058204,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邮箱:b2770@163.com

省水利厅联系人:沈仁英,电话:0571-87826640,地址:杭州市梅花碑7号,邮箱:sry@zjwater.gov.cn

 

附件:1.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

      2.浙江省节水型企业申报书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4328

 

附件1

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建设评价标准

一、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

GB/T 7119-2006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 24789-2009   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6923-2011 节水型企业 纺织染整行业

GB/T 26924-2011 节水型企业 钢铁行业

GB/T 26926-2011 节水型企业 石油炼制行业

GB/T 26927-2011 节水型企业 造纸行业

注:其他行业节水型企业国家标准出台前,可先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二、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

序号

       

1

生活用水不采用包费制

2

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分开计量

3

供汽锅炉冷凝水回收;间接冷却水和直接冷却水不直排

4

企业水平衡测试报告(企业出具证明)

5

水计量器具的配备与管理符合GB 24789的要求(附水计量器具一览表、技术档案等相关材料)(企业出具证明)

6

企业废水排放符合标准要求(附地方环保局证明)

7

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设备和器具

8

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附地方水利局批复复印件)

9

自备取水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附地方水利局证明)

10

近三年用水无超计划(附地方节水办证明)

1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节水三同时即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四到位即工业企业要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管水制度到位、节水措施到位。

注:节水型企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见序号4568910所列内容。


   三、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

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钢铁行业

评价内容

技术指标

单位

评价值

取水量

吨钢取水量

m3

≤4.2

重复利用

直接冷却水循环率

%

≥95%

废水回用率

%

≥75%

重复利用率

%

≥97%

用水漏损

用水综合漏失率

%

≤8%

节水型企业技术指标造纸行业

评价内容

技术指标

单位

评价值

单位产品取水量

漂白化学木(竹)浆

m3/Adt

≤70

本色化学木(竹)浆

≤50

化学机械木浆

≤30

漂白化学非木(麦草、芦苇、甘蔗渣)浆

≤100

脱墨废纸浆

≤24

未脱墨废纸浆

≤16

新闻纸

m3/t产品

≤16

印刷书写纸

≤30

生活用纸

≤30

包装用纸

≤20

白纸板

≤30

箱纸板

≤22

瓦楞原纸

≤20

重复利用率

纸浆

%

≥70

纸及纸板

≥85

注:1、经抄浆机生产浆板时,允许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m3/t

2、生产漂白脱墨废纸浆时,允许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m3/t

3、生产涂布类纸及纸板时,允许在本定额的基础上增加10m3/t

4、纸浆的计量单位为吨风干浆(含水10%);

5、纸浆、纸、纸板的取水量定额指标分别计;

6、高得率半化学本色木浆及草浆按本色化学木浆执行,机械木浆按化学机械木浆执行;

7、不包括特殊浆种、薄页纸及特种纸的取水量。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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