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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局关于做好2014年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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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规范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工作,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3〕3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医生考核及再注册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9〕121号)和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卫便函〔2014〕12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执业再注册对象

2014年申请执业再注册的对象是指经2009年执业再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2011年度和2013年度考核合格的,且拟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不包括在村卫生室从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二、执业再注册工作步骤

(一)部署宣传阶段(6月10日前)。我局召开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将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公布在绍兴市柯桥区卫生局网。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经办人员,并将有关政策在本单位宣传栏(窗)、内部办公网等予以公示,并保留公示照片,切实加强政策宣传。

(二)知情告知阶段(6月20日前)。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辖区内乡村医生会议,将通知书发放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附件1),告知执业再注册有关政策,并保存相关书面材料备查,确保做到符合执业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不遗漏。公示照片和通知书回执请于6月25日前报区卫生局医政科。

(三)收集资料,申请执业再注册阶段(7月15日前)。乡村医生如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区卫生局申请执业再注册。为方便乡村医生办理执业再注册,由当地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收集辖区内符合再注册条件的乡村医生资料,提交我局审核。同时报送申请再注册人员汇总表(附件2)。申请需提交下列资料:

      1. 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申请审核表;

      2.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

      3. 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4. 相关学历证明、证书;

5.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村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和村委会推荐证明;

      7. 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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