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市柯桥区公路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改善公路参建人员生产、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工厂化、集约化施工的优势,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结合绍兴市柯桥区公路安全文明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本细则。
1.2 本细则主要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发
布的与工地建设相关的文件、标准、规范、规程、指南和行业内采取的成熟和先进的施工工艺和管理办法编制。
1.3 本细则适用于绍兴市柯桥区所有新建、改(扩)建公路项目的施工标准化管理,其他县乡道升级改造或大中修、危桥改造等项目可参照执行。
1.4 施工标准化应满足安全、环保、实用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
节约资源。
1.5 工地建设应坚持按照选址、规划、制订方案、审批及核备、建设等程序组织实
施。工地建设临时用地应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按规定
进行复垦,并验收合格。
1.6 工地建设除应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规定。
1.7 施工标准化主要包括驻地建设标准化、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化、施工站场建设标准化、临时工程建设标准化、施工现场标准化、改扩建工程工地标准化六方面内容。
2 驻地建设标准化
2.1 一般规定
2.1.1 驻地建设一般包括建设单位驻地、监理单位驻地、施工单位驻地以及工地试验室的建设。
2.1.2 驻地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着力改善项目各参建单位的生产、生活环境。
2.1.3 驻地建设应因地制宜,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生产、生活污水及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理。
2.2 驻地选址
2.2.1 应满足安全、实用、环保的要求,以工作方便为原则,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通电、通水、通讯条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创造信息化办公管理条件。
2.2.2 用地合法,周围无塌方、滑坡、落石、泥石流、洪涝等自然灾害隐患,无高频、高压电源及其他可能污染源。
2.2.3 离集中爆破区500m 以外,不得占用规划的取、弃土场。
2.2.4 施工单位应按照投标文件有关承诺,合理确定安全的项目经理部选址,规范用房及场地建设。
2.3 驻地建设
2.3.1 可自建或租用沿线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应坚固、安全、实用、美观,并
满足工作、生活需求。自建房屋最低标准为活动板房,建设宜选用阻燃、防水材料,搭建不超过两层,每组最多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距离不小于8m,栋与栋之间的距离不小于4m,房间净高不低于2.6m。
2.3.2 宜为独立式庭院,四周设有围墙,有固定出入口,出入口设置保卫人员。在门
墩悬挂本单位的铭牌。
2.3.3 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2.3.4 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布局应科学合理,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排水系统完善,庭院适当绿化,环境优美整洁,生活、生产污水和垃圾应集中收集处理。
2.3.5 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及指路导向牌。
2.3.6 路基土建、路面工程项目经理部办公、生活用房建筑面积一般不宜少于500m2,
场地占地面积不宜少于 400m2;其它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
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2.4 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求
2.4.1 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尽可能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各科室门口应设名称牌、姓名牌和工作去向插牌。
各单位驻地办公用房应按照管理需要设置,一般设置如下:
(1)建设单位一般设项目办主任(指挥长)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等。
(2)监理单位一般设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档案室、试验室、会议室等。
(3)施工单位项目部一般设项目经理办公室(书记办公室)、项目总工程师办公室、
项目副经理办公室、各职能部门办公室、档案室、试验室、会议室等。
2.4.2 各单位驻地办公室用房面积应满足办公需要。
2.4.3 驻地办公用房应坚固、实用、美观、隔热、通风、防潮,各室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办公室
(1)通风、照明良好,并设有防暑、降温、取暖设备。
(2)满足项目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信息化硬件设施,满足施工信息收集、
整理、传送以及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变更等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2 )会议室
(1)通风、照明良好,并设有防暑、降温、取暖设备。
(2)配备必要的会议桌、椅子、写字板、多媒体等常用会议设施。
3 )档案室
(1)通风、照明良好,并设有防潮、防火、防盗等设施。
( 2)所有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宜保存在专用档案柜或档案架,应分门别类,
做好标识,归档的档案盒样式统一。
2.4.4 为推行公路建设信息化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并应用覆盖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信息系统,将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以及设计变更和试验检测等管理内容纳入系统;具备条件的项目应对特大桥、特长隧道、高边坡等重点工程建立远程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信息化办公系统和具备施工信息采集、整理、传送的基本硬件设施。
2.4.5 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会议室内的管理图表应包括工程平面图、工程总体目标、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 图、工程管理曲线图、开展劳动立功竞赛活动有关图表等图表。各办公室按照职责挂设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岗位职责、安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等。
2.4.6 驻地生活用房建设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生活用房建设标准为施工工区生活
用房建设及配备最低标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生活用房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施工工区生活用房的建设标准。各单位生活用房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应设文体活动室、活动场地、医疗室等。生活用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防潮,面积宜不低于下表规定。
1 )宿舍
(1)每间宿舍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0m2,居住人员不宜超过 8 人,人均使用面积不
小于 3.5m2。
(2)宿舍内门窗(可开启式)设置齐全,门净宽不小于 0.8m,室内通风、照明良
好,地面应硬化、防潮,有条件的可铺砌瓷砖,室外应设专门的晾衣处。
(3)宿舍内严禁使用通铺,保证每人单铺(可上下铺),单铺不得超过 2 层,床铺
应高于地面 0.3m,人均床铺面积不小于 2m2,床铺间距不小于 0.5m。
( 4)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摆放整齐,宜统一床单被罩。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乱拉电线、明火做饭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5)设有专人保洁、夏季有消暑、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有保暖措施。
2 )食堂
(1)食堂宜设置在离厕所、垃圾站及有害物质场所不小于20m 以外的位置,与办公、生活用房距离不小于10m。
(2)食堂净空不小于2.8m,门净宽不小于1.2m,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0.8m2 。
(3)食堂内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并配有消毒设备,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通风良好),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配备纱门、纱窗、纱罩等。
(4)制定食堂卫生管理责任制度,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员(包括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工作时必须佩戴工作证,穿工作服。
3)浴室
(1)浴室地面应作防滑处理,使用防水灯具和开关,并定时保证充足的冷、热水供给,排水、通风良好。
(2)浴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0.3m2,总面积不小于20m2,淋浴喷头数量与人员比例不小于1:10,淋浴间与更衣间分离设置,更衣间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
4)厕所
(1)厕所应男女分设,且应为通风、采光良好的可冲洗式或移动式厕所,地面应作防滑处理,并配备纱门、纱窗。
(2)厕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0.2m2,总面积不小于20m2,蹲位数量与人员比例不小于1:10,大小便池内镶贴瓷砖。
(3)厕所应指定专人负责卫生工作,应定时进行清扫、冲刷、消毒,防止蚊蝇孳生,化粪池应及时清掏,要符合卫生要求。
5)文体活动、活动场地、医疗室
(1)文体活动室面积一般不小于 20m2,具备活动、学习条件,通风、照明等设施
良好,书籍、报刊、杂志等配备齐全。
(2)活动场地包括乒乓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以及相关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场所。
(3)医疗室可根据现场人员数量和驻地距离医疗机构的方便程度设置,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药物等。具备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
2.5 其他要求
2.5.1 驻地内消防设施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
在适当位置设置临时室外消防池和消防砂池,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
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
2.5.2 驻地内应设置消防通道,并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车道上堆物、堆料或
挤占消防通道。
2.5.3 驻地内使用的电气设备和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的规定,并按“临时用电”章节相关标准设置。
2.5.4 生活污水排放应进行规划设计,设置多级沉淀池,通过沉淀池过滤达到排放标准。厕所污水应通过集中独立管道进入化粪池,封闭处理。
2.5.5 驻地内应设置一个大型垃圾堆积池,容积不小于3m_2m_1.5m,将各种垃圾集中分类存放,定期按环保要求处理。
2.5.6 驻地内应设有必要的防雷设施,为加强驻地安全管理工作,维护企业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驻地应设置报警装置和监控设施。
2.5.7 应在项目经理部及其他醒目位置设立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每标段至少各设 2 块。施工告示牌应按以下有关规定制作,告示牌尺寸宽 5m、高 2m,底板采用铝合金,表面贴反光膜,立柱采用镀锌管,告示牌蓝底白字,字体为黑体,具体内容及编排格式见下图。施工平面示意图尺寸应与告示牌相同。
工程 合同施工告示牌 工程施工承诺制
| |||||||||||||||||||||||||||||||||||||||||||||||||||||||||||||||||||||||||||||||
图 施工告示牌
2.5.9 在项目经理部驻地及民工驻地应设置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公示发放人员名单、发放月份及金额、投诉电话等内容,每月如实公示民工工资发放到位情况。
2.5.10 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同时设立如质量活动宣传标牌、质量举报电话牌、廉政举报箱标化工地建设监督牌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5.11 驻地内标识标牌可参考下表规定执行。
表 2.5.11-1 监理单位驻地标识标牌标准
标识名称 | 尺寸(长×宽,cm) | 颜色、字体要求 | 标识内容及要求 | 设置位置 |
监理机构标识牌 | 250×35 (竖牌) | 金底黑字 | 项目名称及监理名称 | 驻地大门 |
办公室门牌 | 28×10 | 金底红字 |
| 各办公室门墙上 |
宿舍门牌 | 18×10 | 金底红字 |
| 各宿舍门墙上 |
监理管理制度牌(含职责牌) | 80×60 | 白底黑字 | 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要求在牌底部有单位名称 | 办公室、会议室 |
廉政监督牌 | 200×150 | 白底黑字 | 廉政制度、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及监督电话 | 会议室或驻地院内 |
工程简介牌 | 200×150 | 蓝底白字 |
| 会议室或驻地院内 |
安全保障体系 | 200×150 | 蓝底白字 |
| 会议室 |
质量保证体系 | 200×150 | 蓝底白字 |
| 会议室 |
消防保卫牌 | 200_150 | 蓝底白字 | 底部应标有火警电话 119 | 会议室或驻地院内 |
施工平面图 | 400×150 | 蓝底白字 |
| 会议室或驻地院内 |
宣传栏 | 240×120 (单窗) |
| 可设置多窗 | 驻地院内 |
注:本表中各标识标牌的尺寸、字体、颜色、标识内容以及设置位置仅作参考,各项目可作相应调整。
表 2.5.11-2 项目部驻地标识标牌标准
标识名称 | 尺寸(长×宽,cm) | 颜色、字体要求 | 标识内容及要求 | 设置位置 |
项目名称名称牌 | 250×35 (竖牌) | 金底黑字 | 承建单位名称及合同段名称 | 驻地大门 |
办公室门牌 | 28×10 | 金底红字 |
| 各办公室门墙上 |
宿舍门牌 | 18×10 | 金底红字 |
| 各宿舍门墙上 |
项目管理制度牌(含职责牌) | 80×60 | 白底黑字 | 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要求在牌底部有单位名称 | 办公室、会议室 |
廉政监督牌 | 200×150 | 白底黑字 | 廉政制度、领导小组、监督小组及监督电话 | 会议室或驻地院内 |
工程简介牌 | 200×150 | 蓝底白字 |
| 会议室或驻地院内 |
安全保障体系 | 200×150 | 蓝底白字 |
| 会议室 |
质量保证体系 | 200×150 | 蓝底白字 |
| 会议室 |
施工组织体系 | 200×150 | 蓝底白字 |
| 会议室 |
文明施工牌 | 200×150 | 蓝底白字 |
| 会议室或驻地院内 |
消防保卫牌 | 200×150 | 蓝底白字 | 底部应标有火警电话 119 | 会议室或驻地院内 |
施工平面图 | 400×150 | 蓝底白字 |
| 会议室或驻地院内 |
工程立体效果图 | 400×150 | 白底彩图 |
| 会议室或驻地院内 |
宣传栏 | 240×120 (单窗) |
| 可设置多窗 | 驻地院内 |
注:本表中各标识标牌的尺寸、字体、颜色、标识内容以及设置位置仅作参考,各项目可作相应调整。
3 工地试验室建设标准化
3.1 一般规定
3.1.1 工地试验室是指公路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临时试验室。建设应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证书》(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且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对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
3.1.2 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正式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不具备设立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和有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单位,可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
3.1.3 工地试验室应经有认定资格的单位组织认定合格,并取得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展
试验检测工作。
3.2 试验室面积及检测设备配置应满足的要求
3.2.1 设备配置应满足投标文件承诺要求,并能够适应工程内容及规模相关要求。
3.2.2 设备精度、量程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试验规程相关要求。
3.2.3 试验室应配备必要的试验辅助器具及工具,且至少配备 1辆专用汽车。
3.2.4 “工地试验室”采用铜制牌匾、黑体字,规格为高40cm,长60cm,牌匾挂在办公室前醒目处,牌底线离地高度约160cm。
3.2.5 工地试验室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点,设置办公室和各功能室,试验室应通风、
照明良好,并有防暑、降温、取暖设备。各功能室面积及设施配置应满足试验检测需要,
不低于下表规定。
表 3.2.5 工地试验室各功能室面积标准
各室名称 | 配备标准(m2) | 备注 | |
监理单位试验室 | 施工单位试验室 | ||
档案资料室 | 15 | 15 |
|
土工室 | 20 | 20 | 应配置温度控制设备 |
集料室 | 15 | 15 | 应配置温度控制设备 |
样品室 | 15 | 15 | 应按照样品状态分区 |
水泥室 | 20 | 20 |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 |
水泥混凝土室 | 20 | 20 |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完善排水设施 |
力学室 | 20 | 20 | 应配置温度控制设备 |
标养室 | 20 | 20 |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设备、完善排水设施 |
沥青室 | 20 | 20 | 应配置温度控制设备 |
沥青混合料室 | 25 | 25 | 应配置温湿度控制、大功率排风设备,对有沥青混凝土的项目需增加一间不低于 |
无机结合料室 | 15 | 15 | 应配置温度控制设备 |
检测设备室 | 10 | 10 |
|
办公室 | 36 | 30 | 根据试验室人数配置,人均不小于6m2,并设置防暑降温、取暖设施。 |
会议室 | 20 | 20 | 满足20人开会的要求 |
注:工地试验室若设置在施工单位项目部或总监办驻地,可不另设会议室。另若场地允许可考虑增设大功率加热设备专用室,如:烘箱、沸煮箱等。
3.3 试验仪器、设备安装
3.3.1 设备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或试验规程相关要求进行安装。
3.3.2 若设备需要安设基座与其固定,应在试验室建设时根据布局设计基座,基座顶面应保持水平,待设备就位调平后采用地脚螺栓进行固定。对基座有隔振要求的应设立不与其他建筑物直接相连的独立混凝土台座,周围存在振源时应在地面与台座间设5mm厚橡胶垫。
3.3.3 压力机、万能材料试验机等力学设备应设置金属防护罩或安全防护网,使用的防护网(罩)应安全、美观、方便操作。
3.3.4 各功能室电源插头宜齐整布设且高出地面1.3m以上,操作台高度宜控制在70~90cm之间,台面宽度宜为60~80cm,台面宜采用光洁、耐磨、耐腐蚀的材料如混凝土或铺设瓷砖,表面应平整,操作台下设置带有柜门的储物隔柜。台下隔柜的宽度不小于60cm,柜门采用拉卷式塑料百叶窗遮挡。
3.3.5 各功能室的操作规程等框图要上墙,制作尺寸为高60cm,宽 40cm,蓝底白字,
黑体。
3.3.6 仪器使用及维修记录用竖放硬面夹挂在相应的仪器后面,离地150cm 。
3.3.7 水池上沿同操作台等高。
3.3.8 集料采用隔仓存放,隔墙高为60~80cm,仓后墙120cm 高处贴材料标识牌。
3.3.9 水泥室里的沸煮箱用外箱罩住,外箱上接一直径大于8cm 的塑料管通向室外。
3.3.10 标准养护室配置要求如下:
(1)标准养护室门口墙体上悬挂试件入出库记录台帐。
(2)标准养护室配置全自动温湿设备。
(3)室内设置两个温湿度表,悬挂于室内对角墙体上。
(4)地面上要设置环形水槽,便于室内水排向室外,水槽断面尺寸为宽8cm,深5cm。
(5)试件养护架具有一定的刚度(建议采用不低于4mm_4mm角钢),每个养护架应用大写英文字母编号。
3.4 人员配置
3.4.1 工地试验室必须完善组织机构,设立试验负责人岗位,试验检测员岗位,机构
框图必须上墙。
3.4.2 每个工地试验室设 1 名工地试验室主任,且必须由母体机构派出,项目工地试验室持证人数不得少于3人。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同时根据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试验辅助工。
3.5 办公室布置
3.5.1 职责、机构框图等采用蓝底白字、宽60cm,高 90cm的标牌,挂贴离地面(底线)150cm的墙体上。
3.5.2 安全帽应统一悬挂在靠门口的一字形木条上,木条离地面 180cm,禁止将安全
帽搁置在资料柜上、桌面上或其他物体上。
3.5.3 办公室墙上应张贴或悬挂岗位职责、组织机构、授权委托书、试验人员公示牌、
试验流程图、晴雨表等。
3.5.4 电脑主机不应搁置在桌面上。
3.5.5 办公室和功能室应设置醒目门牌。
3.5.6 办公桌、资料柜等布置摆放要合理。
3.6 样品管理
3.6.1 材料和样品标签采用长 6cm,宽 4cm 白底黑字,桶装和瓶装样品直接正面粘贴,袋装样品直接粘贴在相同尺寸的硬板上,然后用细铁丝绑扎于袋口处。
3.6.2 混凝土试件标识,最后一次抹面后用铁丝或钢钉刻在试件表面,其内容为构造
物名称(可用字母代号)、构件部位和制作日期。
3.7 其他要求
3.7.1 仪器设备安装完成,需经地方计量认证部门对各类检测设备进行标定。
3.7.2 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3.7.3 对要求在特定环境下储存的样品,应严格控制环境条件。易燃、易潮和有毒的
危险样品应隔离存放,做出明显标记。
3.7.4 试验室室内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试验废弃原材料回收或存放应符合环保要求,对电磁干扰、灰尘、振动、电源电压等应严格控制,对发生较大噪声的检测项目应采取隔离措施。
3.7.5 应配备发电机组,保证试验检测工作正常、连续。试验室电路应为独立专用线,
在总闸及力学室、标准养护室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3.7.6 应根据项目混凝土工程量建立报废混凝土试块堆放场地,容量应满足存储3个月内所有混凝土试块数量。
3.7.7 试验室办公室要安装防盗设施,避免电脑和资料等失窃造成试验数据遗失。
3.7.8 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不得超出认定的项目及参数范围。对认定范围
以外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应经项目业主认可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
3.7.9 试验室内标识标牌可参照下表标准执行。
表 3.3.9 试验室标识标牌标准
标识名称 | 尺寸(长×宽,cm) | 颜色、字体要求 | 标识内容及要求 | 设置位置 |
办公室门牌 | 28×10 | 金底红字 |
| 各室门墙上 |
宿舍门牌 | 18×10 | 金底红字 |
| 各宿舍门墙上 |
管理制度牌(含职责牌) | 80×60 | 白底黑字 | 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要求在牌底部有单位名称 | 办公室、会议室 |
试验操作规程牌 | 80×60 | 蓝底白字 |
| 各仪器设备上方 |
消防保卫牌 | 200×150 | 蓝底白字 | 底部应标有火警电话119 | 会议室或驻地内院 |
注:本表中各标识标牌的尺寸、字体、颜色、标识内容以及设置位置仅作参考,各项目可作相应调整。
4 施工站场建设标准化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场地建设一般包括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水泥混凝土拌和站、钢筋加工场、
预制场、小型构件预制场、施工材料存放场等建设。
4.1.2 公路建设应推行集约化管理,工厂化生产,实现“三个集中”,即:混凝土集中拌制,钢筋集中加工,混凝土构件集中预制,充分发挥集约化施工的优势。
4.1.3 项目招标前,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集约化施工生产的要求,统筹规划,将具备多个合同段集中生产的工程集中招标,对不具备多个合同段集中生产的工程应尽量要求在单个合同段实行集约化施工生产。
4.1.4 路基排水工程的水沟盖板、防护工程预制块、隧道工程的边沟盖板及其他设计要求的小型预制构件应集中预制,集中管理,统一工艺。
4.1.5 场站选址应满足用地合法,周围无塌方、滑坡、落石、泥石流、洪涝等地质灾害;无高频、高压电源及其他污染源;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不得占用规划的取、弃土场。
4.1.6 施工材料存放应与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等场地配套建设。施工单位进场后,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施工材料存放的选址与规划,明确其设置规模及位置等。
4.1.7 场站临时用电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按“临时用电”章节相关标准设置。
4.1.8 场站消防设施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安全标识和消防安全器材,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
4.1.9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污水应经过处理后排放,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不得排入饮用水源附近的土地中。
4.1.10 拌和站、钢筋加工场、预制场内标识、标牌设置明确,标识清晰,项目全线宜统一。如下表:
表 4.1.10-1 拌和站标识标牌标准
标识名称 | 尺寸(长× 宽,cm) | 颜色、字体 要求 | 标识内容及要求 | 设置位置 |
拌和站简介牌 | 200×150 | 蓝底白字 | 拌和的数量、供应主要构造物情况及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等 | 场地入口处 |
混凝土配合比牌 | 150×120 | 蓝底白字 |
| 拌和楼旁 |
材料标识牌 | 60×50 | 蓝底白字 |
| 材料堆放处 |
操作规程 | 80×60 | 蓝底白字 | 各机械设备操作要求 | 机械设备旁 |
消防保卫牌 | 200×150 | 蓝底白字 | 底部应标有火警电话119 | 场内 |
安全警告警示牌 | 按国标制作 |
|
| 各作业点 |
注:本表中各标识标牌的尺寸、字体、颜色、标识内容以及设置位置仅做参考,各项目可作相应调整。
表 4.1.10-2 钢筋加工场标识标牌标准
标识名称 | 尺寸(长× 宽,cm) | 颜色、字体 要求 | 标识内容及要求 | 设置位置 |
拌和站简介牌 | 200×150 | 蓝底白字 | 钢筋加工的数量、供应主要构造物情况及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等 | 场地入口处 |
材料标识牌 | 60×50 | 蓝底白字 |
| 材料堆放处 |
操作规程 | 80×60 | 蓝底白字 | 各机械设备操作要求 | 机械设备旁 |
钢筋大样图 | 60×50 | 蓝底白字 | 所有加工钢筋的尺寸、型号及使用部位等 | 钢筋(半)成品旁 |
消防保卫牌 | 200×150 | 蓝底白字 | 底部应标有火警电话119 | 场内 |
安全警告警示牌 | 按国标制作 |
|
| 各作业点 |
注:本表中各标识标牌的尺寸、字体、颜色、标识内容以及设置位置仅做参考,各项目可作相应调整。
表 4.1.10-3 预制场标识标牌标准
标识名称 | 尺寸(长×宽,cm) | 颜色、字体 要求 | 标识内容及要求 | 设置位置 |
预制场简介牌 | 200×150 | 蓝底白字 | 预制梁板的数量、供应主要构造物情况及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等 | 场地入口处 |
施工平面布置图 | 80×60 | 蓝底白字 |
| 场内 |
工艺流程图 | 80×60 | 蓝底白字 | 预制、张拉、压浆工艺流程 | 相应操作处 |
操作规程 | 80×60 | 蓝底白字 | 各机械设备操作要求 | 机械设备旁 |
材料标识牌 | 60×50 | 蓝底白字 |
| 材料堆放处 |
混凝土配合比牌 | 150×120 | 蓝底白字 |
| 拌和楼旁 |
钢筋大样图 | 60×50 | 蓝底白字 | 所有加工钢筋的尺寸、型号 及使用部位等 | 钢筋(半)成品旁 |
消防保卫牌 | 200×150 | 蓝底白字 | 底部应标有火警电话119 | 场内 |
安全警告警示牌 | 按国标制作 |
|
| 各作业点 |
注:本表中各标识标牌的尺寸、字体、颜色、标识内容以及设置位置仅做参考,各项目可作相应调整。
4.2 沥青混凝土拌和站
4.2.1 拌和站选址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根据本合同段的工程规模、工程特点、
运输条件、通电和通水条件等特点综合选址,尽量靠近主体工程施工部位,做到运输便
利、经济合理;并远离生活区、居民区,尽量设在生活区、居民区的下风向。
4.2.2 场地建设
(1)拌和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设置围墙,入口设置彩门和值班室。
(2)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料库、运输车辆停放区、试验区、集料堆放区及生活区,内设洗车池(洗车台)、污水沉淀池和排水系统。生活区应与其他区隔离,生活用房按照“驻地建设”章节相关标准建设。
(3)拌和站场地面积、搅拌机组配置及产能应满足生产、施工需求和工程进度要求,
一般不低于以下规定。
表 4.2.2 拌和站建设标准
拌和站类型 | 场地面积(m2) | 每个拌和站搅拌机组最低配置 |
沥青混凝土拌和站 | 35000 | 1台拌和机(每台至少3个沥青罐、 2个矿粉罐、冷热集料仓各5个) |
水稳拌和站 | 15000 | 1台拌和机(每台至少3个水泥罐、4个集料仓) |
注:①场地面积为拌和站(含备料场)面积;
②场地面积、搅拌机组配置可结合施工进度要求、备料场大小等情况优化调整。
(4)场内路面应做硬化处理,主要运输道路应采用不小于20cm厚的C20水泥混凝土硬化,基础不好的道路应增设碎石掺石屑垫层。场内排水应按照中间高四周低的原则预设不小于1.5%排水坡度,四周设置砖砌排水沟,并采用M7.5砂浆抹面。
(5)场外施工便道要按投标文件承诺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合理布设。施工便道
宽度小于4.5m时,应每隔200m设置20m会车道。
拌和场外 300m 及高速公路进口 300m 范围内的便道要求用沥青混凝土进行罩面处
理,并由专人负责养护,以确保路面平整。防止扬尘和积水,使运输车辆的轮胎尽量保
持干净,若不干净,应有专人负责冲洗干净。
(6)拌和站各罐体宜联接成整体,安装缆风绳和避雷设施,每一个灌体应喷涂成统一颜色,应绘制高速公路项目名称以及施工单位简称,两者竖向平行绘制,颜色(建
议采用白底蓝色)、字体醒目。
4.2.3 原材料堆放
(1)凡用于工程的砂石料应按级配要求,不同粒径、不同品种要严格分档、隔离堆放,严禁混堆。分隔墙应采用不小于30cm厚混凝土隔墙等构造物分隔,隔墙高度一般不小于2.5m,2.5m以上部分可采用软隔离;分隔墙顶面高度应高于料堆坡脚至少50cm以上,应确保不串料,堆形状为梯形。砂石材料堆放时应防止离析。每区醒目位置设置材料标识牌。
(2)路面面层储料场应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内应纵向每隔5~10m,横向每隔15~20m设盲沟,坡度不小于0.5%,盲沟应与场地排水明沟相连,在堆料仓前后应设置排水明沟,保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允许积水。
(3)路面基层储料场可用水稳材料进行硬化处理(厚度不小于20cm)。料场底应高
于外部地面,修筑成向外顺坡(不小于3% ),并在料场门口设置排水沟,防止料场积水。
(4)面层堆料场地和场区道路采用水稳结合料加水泥混凝土(厚度不小于8cm)或
沥青混凝土(厚度不小于 6cm)进行硬化。杜绝产生弹簧、翻浆现象。要求设专人每天
对拌和场、场区道路等及时进行洒水清扫,减少灰尘对集料的二次污染。
(5)面层储料场应搭设防雨棚,禁止太阳直接照晒或雨淋,防雨棚仓储面积至少大2000m2并满足实际施工需要;宜采用轻型钢结构,高度应满足机械设备操作空间(一般不宜小于7m),并满足受力、防风、防雨、防雪等要求。
(6)路面基层储料场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石料雨淋,4.75mm及以下集料须设雨棚或覆盖防雨油布。袋装水泥应在室内架空堆放。
(7)所有拌和机的集料仓应搭设防雨棚,并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小于50cm,确保不串料。
4.2.4 拌和设备
(1)水稳拌和应采用强制式拌和机,设备具备自动计量功能,一般设自动计量补水
器加水,生产能力不宜低于 400t/h。
(2)沥青混合料采用间歇式拌和机,配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生产能力不宜低于240t/h。
(3)拌和站计量设备应通过当地计量认证部门标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
应不定期进行复检,确保计量准确。控制室安装 1 台分体式空调,保证各部电气元件正
常工作。
(4)拌和站应根据拌和机的功率配备相应发电机,确保拌和站有可靠的电源供结。
4.2.5 其他要求
(1)作业平台、储料仓、集料仓、水泥罐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传动系统裸露的部位应有防护装置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
(2)设专人定期进行拌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拌和站内卫生。每次作业完成后,
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3)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的规定。
(4)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处理达
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5)砂石料场底部、上料台、上料输送带下部废料应经常性清理并保持清洁,严禁
装载机铲料时铲底。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6)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应保证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预留通气孔应设有
降尘措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
(7)沥青混合料拌和站推荐设置碎石加工除尘与石灰水循环水洗,确保细集料洁净
无杂质。
(8)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工程施工告示牌”,拌合站内醒目位置应设置总体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等明示标志,其他主要施工点、道路交叉点,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必要指路牌、限速牌等标志牌。
(9)施工废料倒在指定地点,严禁乱倒,并采取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10)保持道路通畅,避免占道、阻车等现象发生。
(11)加强路面养生及交通管制工作,保持施工路面的干净、整洁。
4.3 水泥混凝土拌和站
4.3.1 拌和站选址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根据本合同段的主要构造物分布、运输
条件、通电和通水条件等特点综合选址,尽量靠近主体工程施工部位,做到运输便利、
经济合理;并远离生活区、居民区,尽量设在生活区、居民区的下风向。
4.3.2 场地建设
(1)拌和站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集中布置,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设置围墙,入
口设置彩门和值班室。
(2)拌和站建设应综合考虑施工生产情况,合理划分拌和作业区、材料计量区、材
料库、运输车辆停放区、试验区、集料堆放区及生活区,内设洗车池(洗车台)、污水沉淀池和排水系统。生活区应与其他区隔离,生活用房按照“驻地建设”章节相关标准建设。
(3)拌和站场地面积、搅拌机组配置及产能应满足生产、施工需求和工程进度要求,
一般不低于 5000m2,2 台拌和机,每台至少有 3 个水泥罐,4 个集料仓。
(4)场内路面宜做硬化处理,主要运输道路应采用不小于20cm厚的C20水泥混凝土硬化,基础不好的道路应增设碎石掺石屑垫层。场内排水宜按照中间高四周低的原则预设不小于1.5%排水坡度,四周宜设置砖砌排水沟,并采用M7.5砂浆抹面。
(5)拌和站各罐体宜联接成整体,安装缆风绳和避雷设施,每一个灌体应喷涂成统一颜色,应绘制高速公路项目名称以及施工单位简称,两者竖向平行绘制,颜色(建议采用白底蓝色)、字体醒目。
4.3.3 原材料堆放
(1) 凡用于工程的砂石料应按级配要求,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场堆放,每区醒
目位置设置材料标识牌,并采用不小于 30cm 厚混凝土隔墙等构造物分隔,隔墙高度应
确保不串料(一般不小于 2.5m)。
(2)储料场应用混凝土进行硬化处理。料场底应高于外部地面,修筑成向外顺坡
(不小于 3%),并在料场门口设置排水沟,防止料场积水。
(3)储料场应搭设顶棚,禁止太阳直接照晒或雨淋,顶棚宜采用轻型钢结构,高
度应满足机械设备操作空间(一般不宜小于 7m),并满足受力、防风、防雨、防雪等要
求。
(4) 所有拌和机的集料仓应搭设防雨棚,并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小于 50cm,
确保不串料。
4.3.4 混凝土拌和设备应采用强制式拌和机,生产能力满足施工需要。拌和设备应采用质量法自动计量,水、外加剂计量应采用全自动电子称量法计量,禁止采用流量或人工计量方式,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自动性,且具备电脑控制及打印功能。减水剂罐体应加设循环搅拌水泵。
4.3.5 拌和站应根据拌和机的功率配备相应发电机,确保拌和站有可靠的电源供结。
4.3.6 其他要求
(1)作业平台、储料仓、集料仓、水泥罐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防护
装置。传动系统裸露的部位应有防护装置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
(2)专人定期进行拌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拌和站内卫生。每次作业完成后,
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3)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声应符合现行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的规定。
(4)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处理
达标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5) 砂石料场底部、上料台、上料输送带下部废料应经常性清理并保持清洁,严
禁装载机铲料时铲底。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6) 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应保证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预留通气孔应设
有降尘措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后方可继续。
(7) 拌和机操作房前醒目位置应悬挂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标识牌采用镀锌铁皮
制作,尺寸 800mm_600mm。标识牌内容包括混凝土设计与施工配合比(含外加剂),粗细集料的实测含水率及各种材料的每盘使用量等。
4.4 钢筋加工场
4.4.1 钢筋加工场选址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根据本合同段的主要构造物分布、
运输条件、钢筋加工量等特点综合选址,做到运输便利、经济合理。
4.4.2 场地建设
(1)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场地内应按原材料堆放区、钢筋下料区、加工制作区、半成品堆放区、成品待检区、合格成品区、废料处理区等科学合理设置,功能明确,标识清晰。
(2)场地面积应根据钢筋(材)加工量的大小、工期等要求设置,一般不低于下表
规定。
表 4.4.2 钢筋加工场规模及面积标准
规模 | 加工总量(t) | 场地面积(m2) |
大 | t>10000 | 3500 |
中 | 6000≤t≤10000 | 2000 |
小 | 3000<t<6000 | 1500 |
注:如受场地限制,可适当调整场地面积大小,但功能分区布局应科学、合理。
(3)场内路面宜作硬化处理,主要运输道路应采用不小于20cm厚的混凝土硬化,基础不好的道路增设碎石掺石屑垫层。场内排水宜按照中间高四周低的原则预设不小于1.5%排水坡度,四周宜设置砖砌排水沟,并采用M7.5砂浆抹面。
(4)钢筋加工场架构宜采用钢结构搭设,顶部采用固定式拱形防雨棚,高度应满足
加工设备操作空间(一般不小于7m),并设置避雷及防风的保护措施。
(5)钢筋加工棚内应设置龙门吊等专用吊装设备,龙门吊的起重能力不应小于5t。
(6)个别桥梁、隧道、涵洞受地形、运输条件限制可视实际情况采用简易钢筋棚加工,简易钢筋棚面积应满足生产、施工要求。棚内地面应按规定进行硬化或设置支垫设置。
(7)钢筋加工机械设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需要,并符合以下要求:
①机械设备应根据加工工艺的流水线要求合理布设,做到作业“无缝化”,并悬挂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即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标示牌。
②钢筋吊移宜采用龙门吊等专用吊装设备,设备应证照齐全、检验合格。
③金属加工机械(如卷扬机等)工作台应稳固可靠,防止受力倾斜。
④桥梁桩基、立柱等直径大于或等于25mm以上的主筋宜采用机械连接工艺。
⑤箍筋、弯起钢筋等宜采用数控设备加工。
⑥在加工制作区应悬挂各种型号钢筋的大样设计图,标明尺寸,确保钢筋下料及
加工准确。
4.4.3 其他要求
(1)场内应设置照明(含应急照明)设施,照明电路与工作用电电路分开。电路
铺(架)设应科学、合理,一般沿棚的两侧,严禁乱拉、随地放置。
(2)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气瓶间距不小于5m,距明火不小于10m,且应采取隔
离措施。气瓶使用或存放符合要求,应有防振圈和防护帽。
(3)焊接、切割场所应设置禁止标志、警告标志;使用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场
所应设置禁止标志和明示标志。
(4)加工剩余的短小材料及废料应合理回收,充分利用。
(5)严禁将不易腐化的合成材料、化工原料等擅自埋入地下。
(6)加工场内醒目位置应设置工程公示牌、施工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牌、消防
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等明示标志。
4.5 预制梁场
4.5.1 预制梁场场地选址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原则上不宜设在主线征地范围内,若确实存在用地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将预制
场设于主线征地范围内时,应报项目建设单位审批。
(2)选址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及满足工期为原则,结合施工合同段预制场建
设规模、架设要求以及运输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选址。
4.5.2 场地建设
(1)场地建设前施工单位应将梁场布置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方案内容应包含功
能区划分、台座型式数量、模板配套数量、生产能力、存梁能力及附属设施布置等。
(2)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场地内应按办公区、生活区、构件加工区、制梁区和存梁
区、废料处理区等科学合理设置,功能明确,标识清晰。生活区应与其他区隔开,生活
用房按照“驻地建设”章节相关标准建设。
(3)预制梁场原则上设置一处,建设规模和设备配备应结合预制梁板的数量和预制
工期来设置,一般不低于下表。
表 4.5.2 预制场规模和相关设备配置表
内容 | 要求 |
钢筋棚 | 至少一座 |
台座数量 | 应与预制时间、数量相匹配 |
吊装设备 | 满足起吊吨位需要,至少2台 |
模板数量 | 按照台座数量的1/(4~6)匹配 |
自动喷淋养生设施 | 每片梁板设喷淋管不得少于3条(顶部1条,侧面各1 条);喷管长为梁体长+1m, |
必备的施工辅助设施 | 横隔板钢筋定位架、钢筋骨架定位架、横隔板底模支撑架 |
其他施工设备 | 满足施工需要 |
(4)场内路面宜作硬化处理,主要运输道路应采用不小于20cm 厚的 C20 混凝土硬
化,基础不好的道路应增设碎石掺石屑垫层。场内不允许积水,四周设置砖砌排水沟,
并采用 M7.5 砂浆抹面。
(5)预制梁场应尽量按照“工厂化、集约化、专业化”的要求规划、建设,每个预制梁场预制的梁板数量不宜少于300片。若个别受地形、运输条件限制的桥梁梁板需单独预制,规模可适当减小,但钢筋骨架定位胎膜、自动喷淋养护等设施仍应满足施工生产要求。
(6)预制梁场钢筋加工、混凝土拌和应尽量使用合同段既有的钢筋加工场、拌和站。
(7)预制梁板钢筋骨架应统一采用定位胎膜进行加工,并设置高强度砂浆垫块确保
钢筋保护层。
(8)设置自动喷淋养生设备,预制梁板采用土工布包裹喷淋养生(冬季应根据气候
情况采用蒸汽保湿养生),养生水应循环使用。喷淋水压泵应能保证提供足够的水压,确保梁板的每个部位均能养护到位,尤其是翼缘板底面及横隔板部位。
4.5.3 台座布设
(1)预制梁板的台座强度应满足张拉要求,台座尽量设置于地质较好的地基上,在
不良地段,应先进行地基处理。为了避免后张法施工的台座两端受集中荷载引起沉降,
两端台座应采用设立钢筋网片、混凝土标号不低于 C20 的扩大基础,基础尺寸根据梁板
自重、底板宽度、地基地质等情况而定。为防止发生张拉台座不均匀沉降、开裂事故,影响预制梁板的质量,先张法施工的张拉台座不得采用重力式台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式台座。
(2)底模宜采用通长钢板,不得采用混凝土底模,推荐使用不锈钢模板,钢板厚度
不小于 6mm,并确保钢板平整、光滑,防止粘结造成底模“蜂窝”、“麻面”。
(3)存梁区台座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台座尺寸应满足使用要求。用于存梁的枕
梁应设在离梁两端面各 50~80cm 处,且不影响梁片吊装,支垫材质应采用承载力足够的
非刚性材料,且不污染梁底。
(4)在使用过程中,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台座进行复测检查,非不良地基区域
的台座每 3 个月复测 1 次,不良地基区域的台座每月应复测 1 次,并建立观测数据档案,
分析台座沉降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5)梁板预制完成后,移梁前应对梁板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标识内容包括预制时间、张拉时间、施工单位、梁体编号、部位名称等。
(6)空心板、箱梁、T梁最多存放层数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文件无规定时,空心板、箱梁叠层不超过 3层,T 梁堆叠存放不超过2层。
4.5.4 其他要求
(1)预制场出入口宜设置洗车台(池),防止运送材料车辆、混凝土罐车等将泥土
带进场内。场内应设置沉淀池,施工污水应先汇入沉淀池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2)场内应设置张拉防护台座,确保张拉操作时人员安全。
(3)宜推广智能张拉与压浆技术。
4.6 小型构件预制场
4.6.1 小型构件预制场选址除应符合一般规定外,还应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及
满足工期为原则,结合合同段工程量及运输条件综合选址。
4.6.2 场地建设
(1)宜采用封闭式管理,场地内应按构件生产区、存放区、养护区、废料处理区
等科学合理设置,功能明确,标识清晰。
(2)预制场的建设规模应结合小型构件预制数量和预制工期等参数来规划,场地
面积一般不小于 2000m2。
(3)场内路面宜作硬化处理,主要运输道路应采用不小于20cm厚的C20混凝土硬化,基础不良的道路应增设碎石掺石屑垫层。场内不允许积水,四周宜设置砖砌排水沟,并采用M7.5砂浆抹面。
(4)生产区根据合同段设计图纸确定的预制构件的种类设置生产线,同时配备小
型拌和站 1 座(尽可能利用既有拌和站)。
(5)养护区采用自动喷淋养护系统结合土工布覆盖对构件进行养护,确保构件处
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生应符合规范要求。
(6)成品按不同规格分层堆码,堆码高度应保证安全。预制件养护期不得堆码存
放,以防损伤。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缺边掉角。
4.6.3 其他要求
(1)小型构件预制应选用振动台振捣,振动台电机功率应经过现场试验,对振动
台的性能进行分析与比选,确定振动台的电动机功率,一般为1.2W~1.5kW,振动台数量根据预制构件生产数量确定。
(2)模板应使用钢模或高强度塑料模具,入模前应进行拼缝检查,对拼缝达不到
要求的,辅以双面胶或泡沫剂,应选用优质脱模剂,保证混凝土外观。在周转间隙应有
覆盖措施,防止雨淋、生锈、被污染。
4.7 施工材料存放场
4.7.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存放
1) 一般规定
(1)存放场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尽量靠近使用地点,确保运输及卸料方便;模板、
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应选择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拟建工程地方放置;水泥、
砂石料等原材料应靠近拌和站放置。
(2)各种材料应分区存放,堆放场地应进行硬化。存放场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
便于装运。
(3)材料存放场应作到整齐干净,无砖瓦块、钢筋头、杂物等,各种材料的堆放应
做到一头齐,一条线。
(4)预制构件的堆放位置应考虑吊装顺序,力求直接装卸就位。
(5)贵重物资、装备器材应存入库内。
2)砂、石料存放
(1)用于实体工程的砂石料应分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不得混堆或交叉堆
放。料场应采用不小于 30cm 厚的混凝土墙体等构造物(高度一般不小于 2.5m)隔开,
场内地面设坡度,确保不积水。
(2)砂石料应按规定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
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
3)钢材存放
(1)钢筋、钢绞线、型钢等钢材应按不同钢种、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类
存放在仓库或防雨棚内,并挂牌标识。地面应做硬化处理,并垫高不小于30cm,严禁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酸、盐、油类等物堆放一起。
(2)钢筋场内需设置不小于3m_12m的废料堆放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钢筋废料统
一堆放处理。
4)半成品、成品存放区
(1)存放场地应通风良好,有条件宜搭设专业存储棚库。
(2)材料储存时应按使用、安装次序进行分类、分批存放,并按规定做好标识,小件(散件)材料及配件宜存放于箱、盒内。
(3)金属、木材及构配件等的底部应按规定垫高,并避免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接触。
(4)易滑落的材料应捆绑牢固,堆放有序。
(5)支座、锚具等主要成品材料应在室内存放。
(6)防水卷材及土工材料等应避免雨淋、日晒、受潮,注意通风,远离热源。
5)周转料具的存放应随拆、随整、随保养,码放整齐。大模板存放时,应有可靠的
防倾倒措施,不得靠在其他模板上或物件上。
4.7.2 库房存放
1) 一般规定
(1)库房应合理选择设置地点,设置位置应位于交通方便处,距各使用地点综合距
离较近,遵循安全技术和防火规定。
(2)原则上采用砖砌房屋,库房内外部采用水泥砂浆抹面,地面采用 C20 混凝土
硬化,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材料库、火工品库、油库、危险品库等危险品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居民区
和既有设施,附近应设有明显标志及围挡设施。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
并在拟建工程的下风方向。
(4)油库、危险品库宜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5)各库房门口应设置库房标识牌,内容包括库房名称、存放物品名称、型号、
数量、危险级别、仓库管理员等。
(6)各种房门口应设置库房标识牌。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明
示标志、消防器材放置场所应设置提示标志。
(7)严禁在库区使用明火、吸烟。库房内消防设施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电力线路、
电器设备应满足安全用电要求。
(8)火工品库、危险品库、油库等存放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油库安全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的有关规定。
2)袋装水泥、掺和料、外加剂库房
(1)袋装水泥、掺和料应采用库房储存。库房内地面应硬化、防潮处理,水泥应架
空、离墙(地)均不小于 30cm。库房内应定期清理散灰。
(2)袋装水泥应按品种、标号、生产日期分别堆放,并树立标识,做到先到先用,
防止混渗使用。
(3)袋装水泥应避免与石灰、石膏以及其他易于飞扬的粒状材料同存,以防混杂影
响质量。袋装水泥垛高不得超过 10 袋,宜一车一垛。
(4)袋装水泥的储存时间不宜太长,以免结块降低强度。出厂后超过三个月未用的
水泥,应及时抽样检查,经化验后按重新确定的强度等级使用。
(5)外加剂应按不同批次、不同品种、不同生产日期分开存放,根据不同的检验状
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注明生产厂、品种、出厂日期、进库保管日
期等。存放高度不应超过 1.5m,液态外加剂应分罐存放。
(6)受潮、过期的袋装水泥和掺和料,以及过期、变质的外加剂,均不得随意丢弃,
应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3)火工品库
(1)施工现场的火工品应储存在公安机关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仓库内。
(2)库房应设有专人管理,并制定火工品验收制度、发放制度、防火制度、安全
保卫制度、交接班制度、出入库检查和登记制度、废爆炸物品销毁制度等。
(3)库房应与居民区、工厂、公共建筑保持安全距离并隔离。炸药、雷管应分库
设置,距离不小于30m。库内应设置自动报警装置以及监控系统。
(4)库门应为外开式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库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防爆照明
设备和防静电措施,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等要求。
(5)库存量不准超过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库内货架应保证牢固,距墙不小于0.1m。
库内堆放的物资距墙应不小于 0.3m,垫高不小于 0.3m ,放雷管时应铺设胶质皮垫。
(6)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有碍安全的活动,严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烧、爆炸
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检查等确需进入的应做好登记)。
(7)库房周围不应有杂草和灌木丛,在库区所控制的外部距离内不能进行有碍库
房安全的活动。
4)危险品库
(1)氧气、乙炔瓶应分开存放,间距不小于 5m。
(2)剧毒、放射源等危险物品存放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防盗
等要求,且远离生活区。
5)油库
(1)油库应严格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2)油库应划分消防区域,制定消防预案,设置消防砂池,配备相应的消防工具
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3)油罐应按设计规定装油,不能混装。夏季露天装轻质油料的油罐应有降温措
施,周围应采用围墙或通透式围栏进行隔离。
(4)露天存放的桶装油料,应隐蔽、遮盖,桶身应倾斜,单口朝上,双口在同一
水平线上,防止雨水侵入,垛位四周应设排水沟。
(5)油罐区内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他易燃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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