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药械监管科,稽查大队并各中队:
根据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绍兴市药品流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将在全县药品流通领域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本次药品流通安全隐患排查对象为全县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具体包括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各级医疗机构。
二、时间安排
三、排查重点
(一)药品经营企业
1.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对铬超标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进行认真核查,严防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
2.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走票”、“挂靠”、出租、转让证照及出租柜台等违法行为,有否以药品订货会、交易会之名从事出租、出借交易柜台和药品现货交易等违法行为。
3.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购销票据不全的行为。购销药品票、帐、货、款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购销票据、记录和库存药品不一致,购销资金和票据流向不一致的情况。是否存在对购销单位资质、购销人员资格审核不严的情况。
4.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
5.监督检查企业购进中药材、中药饮片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检查外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质量,是否严格执行质量疑问产品批批送检制度。
6.监督检查企业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类产品购销管理,是否存在流弊隐患,批发企业是否存在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促销和现金交易行为。
7.监督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
8.监督检查连锁门店、加盟店药品购进是否实行统一配送管理。
9.监督检查零售药店有否存在散布、张贴或参与媒体违法药品(含非药品冒充药品)广告宣传以及开展任何夸大疗效、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药品促销行为。
10.监督检查企业对药品是否严格按其性能要求进行储存养护,对冷藏药品是否能按规定保持全程冷链运输。
(二)医疗机构
1.监督检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及省政府238号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药品购进、贮存和使用情况,排查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违规使用药品等行为。
3.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中药饮片的购进、使用质量情况。
四、分工职责
(一)药械监管科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本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好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和总结报表的报送工作,并负责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及县级医疗机构的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各中队根据分级管理职能划分,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和镇及镇以下医疗机构的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分别与5月28日和6月18日前报送《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清理报表》(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要高度重视药品流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认真分析研究当前药品流通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各类隐患排查工作。
(二)落实责任,加强排查。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职能科室和基层各中队要根据监管职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依靠各镇街政府力量,紧密结合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力度,确保排查工作有深度有广度,不留隐患死角,如实反映隐患问题。
(三)措施得力,加强治理。各有关科室和中队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存在问题,要及时梳理,探索长效机制,建立监管对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使发现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附件: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清理报表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药品 安全治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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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办、县府办。 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局各科室,县食品药品检验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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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2年5月29日印发 |
附件
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清理报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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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 |
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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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清理情况 |
出动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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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企业(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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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企业(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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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集贸市场 |
市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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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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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药品流通环节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或风险 |
具体内容 |
防范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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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由药械监管科和各中队分别于5月28日和6月18日前填报,并由药械监管科统一汇总报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