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 绍兴县“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绍兴县“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安办《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省食安委办〔2011〕13号)的精神,切实加强“瘦肉精”的监督管理,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以生猪为重点,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监管制度,健全协调机制,强化全程监管,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深入开展“瘦肉精”源头整治。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对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等可能作为“瘦肉精”的人用药品流通监管,严格实施处方药管理制度,防止从药用渠道流失。县经信局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对生产、销售莱克多巴胺的行为依法进行清查。县食品药品监管、经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普通化工企业、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要对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瘦肉精”的企业和黑窝点。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瘦肉精”销售活动的监管,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违法销售“瘦肉精”的行为,切断地下销售链条。县公安局要根据相关部门提供和掌握的线索,对非法生产经营“瘦肉精”的犯罪行为予以打击。
(二)深入开展养殖环节整治。县农业局要强化养殖场(户)检查,督促养殖场(户)完善养殖档案,如实记录商品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瘦肉精”清缴行动,对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上缴的养殖场(户)免于处罚;要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在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县农业局要会同县工商局等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实施无害化处理,所有费用和损失由其承担;县农业局要会同县公安局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屠宰环节整治。县商务局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督促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猪进场查验、“瘦肉精”抽检、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等肉品质量安全制度。县农业局要严格检查屠宰企业有关“瘦肉精”检测合格记录凭证,对“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的生猪,配合县商务局监督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县商务、农业部门要会同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屠宰企业收购宰杀含“瘦肉精”生猪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深入开展加工环节整治。县质监局要会同县公安局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即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生产许可证。要加强巡查,深入开展专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防含“瘦肉精”的肉制品流入市场。
(六)深入开展销售、餐饮环节整治。县工商局要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肉制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县卫生局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肉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采购的肉品来源合法;要深入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含“瘦肉精”肉品的行为。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1年6月—7月)
在全县范围内部署“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依照本方案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7月—2012年1月)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任务和措施要求,全面开展“瘦肉精”排查、清缴、检验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集中力量查处一批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的违法犯罪案件。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地“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
根据上级规定的“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要求,我办将组织开展对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监督抽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本次专项整治的人员、经费、设施设备保障工作。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瘦肉精”监督抽检计划。对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重点环节,要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查频次,扩大检测范围。要强化“检打联动”,发现饲料、畜尿、肉品等样品抽检不合格的,要追根溯源,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惩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实现“瘦肉精”各监管环节的紧密衔接。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案件线索,严肃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以及伪造检验检疫合格证书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从严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四)加强调查研究,健全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在集中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要强化“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制度。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加强监管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振消费信心。大力普及肉品消费常识,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大普法教育力度,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生猪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加工企业、肉品经营户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提高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及时公布典型案件,以案说法,形成高压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实行“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非法生产经营者和问题肉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鼓励舆论监督,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瘦肉精”品种目录
附件:
“瘦肉精”品种目录
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沙丁胺醇(Salbutamol)
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
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ride)
西马特罗(Cimaterol)
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
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
班布特罗(Bambuterol)
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
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
马布特罗(Mabuterol)
西布特罗(Cimbuterol)
溴布特罗(Brombuterol)
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
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