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绍兴市2011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到位,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
1.结合《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出台,认真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营造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修订完善配套制度,保障法律政策有效实施。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宣贯工作的落实。
二、平稳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
2、按照县政府机构改革总体部署,尽快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
责任单位: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按照县政府的机构改革部署,及时推进和落实机构改革事项。
3、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全程监管机制,加大综合协调力度,实现过渡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责任单位:由县食安办牵头落实,各有关部门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本地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
三、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4、县卫生、农业、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并保障与监管职能相适应的工作经费和人员。
责任单位: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人事等部门会同各相关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及人员编制的保障工作;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明确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
5、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完善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切实落实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构和人员。
责任单位: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县政府的相关部署,做好贯彻落实。
四、严格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6、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目标和平安镇(街道)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由县食安办牵头,积极争取县政府和县平安办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和平安镇(街道)考核内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贯彻落实。
7、组织开展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主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考评工作。
责任单位: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工作。
8、建立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体系,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
责任单位:由县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对失职渎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贯彻落实。
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9、按期完成上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
责任单位:县卫生局负责落实,各相关部门配合。
10、开展食品安全检测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年底前,实现检测计划、检测经费和信息发布“三统一”。
责任单位:由县食安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继续抓好食品安全整治规范
11、继续做好问题乳粉、“地沟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牵头,各相关监管部门分头负责,继续组织全县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当地专项整治工作。
12、进一步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
责任单位:由县食安办牵头,县有关部门和镇街配合,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并进一步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
13、针对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切实保障食品重点品种的安全。
责任单位:按照监管环节和监管职责,分别由县农业、商务、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做好上述品种的监管工作,并出台相关专项整治方案。根据需要,由县食安办牵头组织有关品种的综合治理与督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县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14、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环节(部门)、二个镇(街道)以及上级交办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各有关监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监管环节和本系统交办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发生在当地的重大食品安全案件进行督查督办。
七、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
15、强化食用农产品(含林产品、水产品)的源头监管,推进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和产地准出管理,食用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
责任单位:按照监管职能,分别由县农业、林业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16、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镇和农村达到95%。
责任单位:由县商务局负责,工商、农业及镇街配合。
17、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现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抽查全覆盖,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3%以上;严格落实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定期抽检制度。
责任单位:由县质监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8、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全面推进生活性商贸流通和农村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积极推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化监管,2011年底前,食品电子监管企业客户端安装率市场内达到应推行总数30%以上、市场外达到应推行总数60%以上(应推行数包括所有食品批发经营者和大中型食品零售经营者),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由县工商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19、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在餐饮业引导开展五常法管理,全面推进监督量化分级和监督信息公示制度,餐饮服务环节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
责任单位:按照机构改革实际进程,分别由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0、全面掌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底数,并纳入监管范围。
责任单位:按照《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法>办法》的出台时间和职责分工,分别由县质监、工商、住建局等部门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八、强化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21、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专家指导2家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企业诚信管理体系,选择1家以上企业试行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牵头,县质监局配合。
九、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
22、在柯桥城区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至少创建1条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
责任单位:按照机构改革实际进程,分别由县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柯桥街道配合。
十、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
23、继续深入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扩面、提质、增效工作。加强农村连锁经营网点建设的力度,探索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的新途径。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商务局协同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4、进一步完善优化群众监督网。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多员合一”建设。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
十一、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25、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件。
责任单位:县食安办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助配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贯彻落实。
26、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头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27、全年不发生Ⅱ级(含Ⅱ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10人(含10人)以上的“瘦肉精”中毒事件,不出现“红色警告”等级的区域性或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
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分头负责,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贯彻落实。
绍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