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师
指纹考勤的通知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根据局文件《关于开展药师信息登记和指纹图谱采集工作的通知》(绍县食药监【2010】49号),从八月五号起要求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营业期间药师需在上午9点-10点30分,下午14点-15点之间分别按指纹签到。至目前,大部分单位药师能按照通知要求,在我局要求的上午9点-10点30分,下午14点-15点之间分别按指纹签到,但部分单位药师考勤天数远远低于20.83天,甚至这三个月来从未考勤。
针对8月份以来的药师考勤结果,为加强驻店药师监管,有效杜绝药师挂职现象,我局就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师指纹考勤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结合药店经营实际,我局决定将药师考勤时间调整为三个时间段:上午8点至11点半,下午1点至5点,晚上6点至9点半,药师在其中一个时间段内按指纹签到均算半天,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得重复签到,重复签到只算半天。药店从收到文件起即可调整。
二、药师应当在位在岗,履行药师职责,在岗时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平均每月20.83天)。药师在岗时间平均每月不足20.83天,视为药师不在岗在位(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以及法定医疗期除外)。
三、药师不在位在岗的,我局将根据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的意见》(绍食药监发【2009】111号)进行处理。对处理后重犯的,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当事人必须集中进行二天以上的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并通过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事法规和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才能重新上岗,情节严重的,本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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