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开展县级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科室、医疗机构:
根据市局文件(绍食药监发[2008]86号)的精神,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建设工作,我县两家县级医疗机构(绍兴第二医院和绍兴第四医院)被纳入首批达标单位名单。请有关片区按照《绍兴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现场检查标准》督促和指导以上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创建“示范单位”,并在11月中旬前完成初验工作,为迎接十一月下旬市局的现场考核验收做好准备。
附件:绍食药监发[2008]86号文件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