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下发《绍兴县药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医用氧生产企业:
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了《绍兴县药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绍兴县药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8]83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药品生产企业现状,特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督查时间
此次专项行动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底结束,具体安排为:
(一)4月下旬至5月上旬为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准备阶段;
(二)5月中旬至5月下旬为各有关企业自查阶段;
(三)6月中上旬为本局对各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现场督查阶段;
(四)6月下旬至7月底为总结和迎接上级部门督查阶段。
二、督查对象
此次专项督查的对象为本辖区内5家药品生产企业及1家医用氧生产企业。
三、督查重点
按照《绍兴县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意见》(绍县安[2008]4号)和《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8]83号)的督查要求和内容开展工作。重点督查药品(医用氧)生产企业,尤其是原料药类、医用氧生产企业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是否到位,各类管道是否有跑、冒、漏、滴等现象以及前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活动中发现的存在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按照分片监管的原则,各责任片区负责做好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的督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督查。按照绍县安[2008]4号及绍县政办发[2008]83号文件要求,突出重点,深入企业,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并加强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的督查,要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三)及时总结。各有关药品(医用氧)生产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的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并在5月31日前对安全生产情况组织一次自查,将自查情况于6月5日前书面上报我局各责任片区。
各责任片区在6月20日前对辖区内药品(医用氧)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于6月30日前书面报药械监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