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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美容行业化妆品和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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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美容行业化妆品和保健

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化科,稽查大队并各中队:

    根据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美容行业化妆品和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绍食药监办〔2013〕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绍兴县美容行业化妆品和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10月21日

 

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办、县府办,各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祝静芝副县长。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3年10月21日印发

绍兴县美容行业化妆品和保健食品

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美容行业化妆品和保健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绍食药监办〔2013〕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我县美容行业化妆品和保健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调查摸底、宣传培训、行业自查、全面检查,规范全县美容行业使用化妆品和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督促美容单位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等工作,确保所用化妆品和所经营保健食品质量合格、来源可溯。全面净化我县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安排

由保化监管科牵头组织,稽查大队并各中队共同参与,保化科负责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及总结,各中队负责对辖区内美容单位监督检查,稽查大队负责查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检查工作时间为2013年10月18日-11月15日,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18日-10月22日)

各中队要组织对辖区内美容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排查潜在性安全风险,摸清辖区内美容行业基本情况,同时建立健全监管对象档案。

(二)宣传培训阶段(10月23日-10月28日)

组织全县美容单位负责人参加全市专项检查电视电话动员会,对各负责人进行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化妆品保健食品经营规范要求。

(三)自查自纠阶段(10月29日-11月10日)

全县美容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正在经营的产品,落实索证索票工作。

(四)全面检查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

各中队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美容行业开展监督检查,保化科做好指导工作,稽查大队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监督检查内容如下:

1、美容单位购入化妆品时,是否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进行索证: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行政(卫生)许可批件或备案件凭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进口化妆品的有效检验检疫证;是否严格索票,包括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注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以及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2、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化妆品通用标签》(GB5296.3--2008)规定,必须标注: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净含量、成分表、保质期、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等九项;需要时标注安全警告用语、贮存条件;不得标注适应症、医疗术语等内容。

3、是否正在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标签标识不规范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期化妆品。

4、美容单位销售保健食品,有无《商品流通许可证》,有无超出营业执照中规定的经营范围;购入保健食品时,是否严格按照要求索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和流通许可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含技术要求、产品说明书等)和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保健食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进口保健食品还应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是否严格索票,包括供货者出具的销售发票及相关凭证。凭证应当至少注明保健食品的名称、注册证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单价、金额、销售日期。

5、保健食品标签是否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主要原料、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及食用方法、净含量(包装规格)、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注意事项、贮藏方法、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进口保健食品标签应标注原产国或者地区名称,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6、是否正在销售夸大宣传、假冒保健食品或过期保健食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保化科、稽查大队及各中队必须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列入近阶段重点工作,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精力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彻底检查,加强抽检。各中队要加强对美容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调查摸底彻底化,监督检查全面化。对检查中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及时进行抽检,对检查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企业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应立案查处的,做好现场检查笔录,移交稽查大队。

(三)上下联系,加强沟通。专项检查期间,各中队要积极做好信息沟通及上报工作;专项检查结束后,于11月14日前上报本次专项检查小结及美容单位调查摸底表;保化科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做好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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