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餐饮科,稽查大队并各中队:
为巩固食品安全治理整顿成果,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中秋国庆两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全省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绍市食安委办〔2013〕14号)和《绍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方案的通知》(绍县食安委办〔2013〕16号)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9月1日起到10月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大宣传、大动员、大排查、大整治、大打击”的行动要求,充分发挥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体系作用,通过一个月的集中行动,着力解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掀起食品安全整顿治理高潮,实现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动态知、信息畅,推动基层责任网络有序运行,各项工作制度长效运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底线。
二、重点任务
餐饮科、稽查大队和各中队要按照今年全县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部署,继续深化19类重点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结合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强网清源”集中行动突出以下4个方面重点:
(一)整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以米面、蔬菜、乳制品、水产品、月饼、火锅底料等为重点品种,以大中型餐馆、豆捞、火锅店、特色小吃及烫煲店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整治在加工制作经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添加剂等行为。
(二)整治将回收食品作为食品加工原料行为
以月饼、卤味、火锅等制售餐饮单位为重点对象,重点排查整治是否建立了回收食品登记销毁制度,是否对回收的和销毁的食品按要求记录,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或食品废弃物作为原材料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改换包装、涂改生产日期等行为。
(三)整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肉及肉制品
以熟肉卤味等肉制品现场制售、使用单位为重点对象,以农贸市场、城郊结合部为重点区域,重点排查整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无证加工销售肉制品,从未获证企业购进并加工销售肉制品以及使用病死、毒死、来源不明及未经检疫的禽畜肉加工肉制品等行为。
(四)整治废弃油脂回流餐桌
以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近郊为重点整治区域,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单位、食堂食用油脂进货渠道、索证索票、标签标识等是否规范,是否存在使用“地沟油”行为以及从事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和个人资质及处置流向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9月1日—9月8日)
本次行动时间紧,任务重,餐饮科、稽查大队和各中队要结合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行动计划,迅速行动。
(二)摸排清查阶段(9月8日—9月15日)
在摸排阶段,具体做到“两个一”:一是走访排查一次。对责任监管区域和环节的基层监管责任网络队伍和餐饮服务单位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整理完善和走访排查,建立完整的基层监管责任网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档案;二是重点企业约谈一次。将食品安全隐患较多、承办集体聚餐较多、曾经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诚信意识淡薄的餐饮服务单位列为本次行动的重点对象,对该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建立约谈记录。
(三)联合整治阶段(9月15日—9月30日)
餐饮科、稽查大队和各中队具体做到“五个一”:一是分析梳理一次。餐饮科根据走访和安全隐患摸排情况,进行深入分析梳理,确定重点整治内容,研究对策措施。二是联合执法一次。餐饮科、稽查大队和各中队要围绕重点整治内容,开展集中联合执法,营造强大声势,坚决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三是整顿治理一批突出问题。突出餐饮服务环节的主要风险点,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力求整治一项、规范一项,确保整治问题不反弹。四是集中移交打击一批。利用“强网清源”的契机,深挖案源,加大刑事打击力度,集中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案件。五是集中宣传一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等新兴媒体,集中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工作成效、典型案例、诚信建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将食品安全“九不”准则(附件5),张贴在本辖区内各餐饮企业的醒目位置,提醒行业自律。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30日—10月8日)
餐饮科、稽查大队和各中队在集中行动期间,要抓住影响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在整治规范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分析,建立长效机制,夯实监管基础,提升监管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将此项工作作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片区负责人为成员,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责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
要强化与当地镇街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依法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依法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
(三)加大打击力度
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从严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要注重线索收集、及时移送立案,并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做好对涉案食品的封存、抽检、检验鉴定等工作。
(四)发挥网格作用
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充分发挥镇(街道、开发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的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进行认真排查。餐饮科、稽查大队和各中队于9月15日前将基层监管责任网络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局餐饮科,局餐饮科对上报的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分析、梳理,再上报县食安办。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立即组织联合整治,落实整改。
(五)发动群众举报
要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张贴举报电话宣传单,利用媒体滚动播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政策,确保奖励兑现及时便捷、发放到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宣传企业诚信自律公约,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形成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六)规范信息报送
要建立集中行动信息周报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及时通畅。餐饮科、稽查大队和各中队要指定专人负责行动期间的信息统计报告工作,于9月10日前将信息专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至局餐饮科(附件1)。餐饮科、稽查大队和各中队每周五10时前向局餐饮科报送一周工作进展情况(附件3、4),由局餐饮科汇总后在11时前报县食安办。10月8日前,餐饮科、稽查大队和各中队向局餐饮科报送《绍兴县餐饮环节“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工作总结。重大信息随时上报。
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81189662,传真:84127472,邮箱:yangbo1816@163.com。
附件:1.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信息专报人员名单报送表
2.绍兴县餐饮环节“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情况统计表
3.绍兴县餐饮环节“强网清源”集中行动“八个一”目标完成情况周报表
4.食品安全“强网清源”集中行动检查情况周报表
5.食品安全“九不”准则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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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府办、县食安办,县教体局,祝静芝副县长。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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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3年9月1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