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牢固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绍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规定,决定对全县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诚信3A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县中型以上餐饮单位。
二、评选办法
1.单位推荐。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结合《绍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内容,从辖区内推荐一定数量的餐饮食品安全诚信3A单位侯选名单(推荐名额见附件1),并填写推荐评选表(见附件2),连同该单位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一式二份,于7月28日前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监管科。
2.现场核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属地镇(街道、开发区)食安办,按照《绍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单位评定表》(附件3)及《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4)进行核验评定(具体核验时间另定)。
3.推荐公示。对验收达标的诚信3A侯选单位在媒体上进行公示投票,公示完毕后,对符合条件的授予《绍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3A单位》称号。
三、工作要求
1.请各镇(街道、开发区)食安办积极做好推荐工作并配合现场核验。
2.核验人员要高度重视,客观公正,明确分工,认真负责,确保核验工作圆满完成。
3.核验结束后,核验小组要量化评定得分和等级,对照标准判定是否达标,并报局餐饮监管科汇总。
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81189662,传真:84127472,邮箱:yangbo1816@163.com。
附件: 1.绍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3A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绍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3A单位推荐评选表;
3.绍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单位评定表;
4.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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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办、县人大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县食安办,祝静芝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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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3年7月11日印发 |
附件.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