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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绍兴县公安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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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所、队:

为全面落实全国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专项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绍兴县公安局

 

                           201369

 

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以下简称“四非”)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及省、市打击保健食品“四非” 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针对当前我县保健食品经营和广告宣传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整治、惩处、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优势,清理整顿一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企业,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打造部门监管、联合打击、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使我县保健食品市场得到有效净化,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二、时间安排

20135月下旬至9月底,共分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

三、打击重点及法律依据

(见附件1

四、工作部署

(一)检查整治阶段(525731

1开展一次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对县域内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以健康服务咨询公司名义或会议、讲座名义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经营单位、保健食品批发单位、保健食品专卖店、药店、商场、超市、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的经营单位等为重点检查单位,以标示功能为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调节免疫、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为重点检查产品,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情况、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索证索票、仓库、是否有国家局、省局公布的不合格产品等,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制作相应检查笔录、保存相关证据。

积极发动各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参与非法生产和非法营销保健食品的排查及信息收集,发现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黑窝点及非法营销行为,及时报告。

2.取缔一批非法营销保健食品窝点。严厉查处以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名义,聚集老年人非法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特别是非法营销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等可能非法添加药物成分保健食品的行为,力争取缔一批非法营销保健食品的窝点,遏制非法营销保健食品在我县蔓延态势。

3.组织一次突击性的暗查暗访。对县域内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采取突击性暗查暗访,重点检查有否经营国家局公布的不合格产品、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规范、保健食品索证索票是否到位、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及检验合格报告书能否提供、批准文号是否规范及有否违法广告宣传等6个方面。

4.抽检一批可疑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对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四类保健食品进行针对性抽检和快检抽样,原则上每类都要抽到,快检抽样数量至少达100批次。检验结果在县报统一公告。

5.打击一批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按照国家八部委集中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统一部署,结合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整治要求,做好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和查处,特别是加强对县电视台、广播电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监督。对店堂广告及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是否夸大功能范围、是否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是否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等要加大检查力度。

6.开展一次保健食品知识讲座。邀请保健食品专家,采取讲堂授课的形式,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免费的保健食品知识培训,重点对保健食品基本小常识、法律法规、日常销售陷阱、讲座式欺骗促销等进行讲析,普及保健食品常识,提高消费者防骗意识,引导树立正确健康的消费观。邀请参加对象主要是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的退休老年人,每个镇(街)15名左右,柯桥城区30名。

   (二)案件查办阶段(81831

1.查处一批保健食品违法案件。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特别是针对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法生产以及违法销售的保健食品企业,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2.办理一批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按照“严字当头、主动查处、公开曝光、行刑衔接”的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提高阶段(91925

1.整改规范一批。根据前阶段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回查工作,督促其整改到位,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使其规范生产经营。

2.示范引领一批。确定一批基础好、自身管理强、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的经营单位作为保健食品规范经营示范试点,根据《浙江省保健食品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标准》(试行)要求,加强指导。通过示范引导,经验推广,切实提升我县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绍兴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见附件2)。领导小组各组成人员要充分认识这次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这次打“四非”专项行动,是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非法宣传等现象较为严重,甚至在局部呈现出规模大、货值高、危害大、品种齐、手法恶劣的特点,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的一次专项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力举措。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紧迫性、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组织领导打好“第一仗”,确保专项行动有效果、出成绩。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简报编印报送、信息汇总发布等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做好违法广告案件和刑事案件的移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公安局做好案件的协查工作。县工商局负责做好保健食品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及虚假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协助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健康服务咨询公司及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名单;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公安部门协助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刑事案件的查处。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发现“四非”行为的,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进行处理。对于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落实、协查不配合、监督检查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通风报信、失职渎职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广泛宣传教育。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统一通过媒体公告“四非”专项行动内容,告知广大生产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广大消费者,充分发挥投诉举报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知情人员举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电话:8413598384781177),对举报投诉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普及和宣传保健食品知识,不断提高消费者辨别和防范能力,构建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合力。在检查中,三部门要及时发放、张贴宣传资料,对从业员进行教育,切实强化从业人员、特别是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四)畅通信息交流。县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局要加强相互间信息沟通交流,按照工作安排进度,及时向上级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制定的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610、专项行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3汇总于920日前上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专项行动期间,各部门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统计表至领导小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随时报送。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袁霞芳,84137973;县工商局联系人:陈士强,84139391;县公安局联系人:张伟,84126229

 

附件:1.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重点及法律依据;

2.绍兴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3.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打击保健食品“四非”重点及法律依据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报国家总局吊销相关产品许可证明文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未经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5、市场举办者未依法履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九十四条以及《广告法》、《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相应条款予以处罚:

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附件2

绍兴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为加强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研究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陈文荣

副组长:王坚(县工商局)、徐伟民(县公安局)、朱月锋、陈金夫、尉宗刚、丁伟林

成员:袁霞芳、陈士强、张伟、金招方、张春燕、潘建华、马建新、林德仁、范秋杰、任颖佳、陈栋哲

    下设五个组:

    (一)综合协调工作组:

    负责人:袁霞芳

      员:陈士强、张伟、任颖佳

主要任务: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牵头拟定行动方案、汇总信息。

    (二)新闻宣传工作组

    负责人:任颖佳

      员:郝平、陈栋哲

    主要任务:负责宣传策划、新闻发布、跟踪报道等造势工作,做好与媒体和社会的沟通,发布公告等。

    (三)检查指导工作组

    负责人:袁霞芳

  员:任颖佳、王樱、陈栋哲

主要任务:负责提供检查产品和企业名单,组织安排督查,开展保健食品业务知识培训,指导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等。

    (四)案件查办工作组

    负责人:金招方

  员:王建良(县工商局)、张伟(县公安局)、王樱、陈栋哲

主要任务: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开展案件查处和重大案件联合查处。

(五)技术支撑工作组

负责人:马建新

  员:陈  燕、孟德钢、陶任远

主要任务:对各检查组送检的样品进行快检,为此次专行动提供技术支撑等。

 

 

 

 

 

 

 

 

 

 

 

 

 

 

 

 

 

 

 

 

附件3

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类别

   

检 查 情 况

基本
情况

生产企业数

 

经营企业数

 

检 查情 况

出动人次数

 

检查企业数

生产企业数

 

经营企业数

 

违法生产企业数

 

违法经营企业数

 

违法添加企业数

 

违法宣传企业数/违法广告数

 

抽检情 况

生产企业(批次)

合格

 

不合格

 

经营企业(批次)

合格

 

不合格

 

 

查 处情 况

投诉举报受理数/查处数

 

约谈企业负责人数(人/家)

 

责令整改企业数

 

产品下架数/召回数

 

收回产品文号数/广告文号数

 

取缔企业许可数

生产许可证数

 

经营许可证

 

立案数

 

罚没款(元)

 

违法广告移送数/案件查处数

 

刑事案件移送数/侦破数

 

移送起诉犯罪嫌疑人数

 

宣 传情 况

各种媒体宣传次数

 

发放宣传资料(份)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县委办、县府办、县食安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36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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