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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讲座名义欺诈销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行为的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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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并各中队:

为认真落实市局《关于严厉打击以讲座名义欺诈销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欺诈销售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不法行为,规范我县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决定开展以讲座名义欺诈销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行为的专项整治。

一、总体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稽查大队和保化科联合组织实施和指导,各中队按职责负责完成相关工作。行动时间为65日至630日,各中队按辖区重点对短期临时性利用讲座促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和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固定单位(尤其是保健食品专卖店和健康服务咨询公司)开展监督检查。

    二、整治内容

各种以免费体验、亲情服务、专家讲座的形式,通过“洗脑”宣传、心理暗示、免费附赠礼品、夸大产品功效、送货上门等方式,惑众宣传、欺诈推销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行为;保健食品以减肥、辅助降血糖、免疫调节、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调节血压等容易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产品为重点。

三、整治任务

以集中整治与常态监管相结合。6月,局统一行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上下联动、开展集中执法,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在短时间打出气势、打出成效,有效遏制这类以讲座为名销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行为。

(一)群策群力,摸排线索。广泛宣传利用讲座销售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危害和特点,各中队要充分发动群众,鼓动群众发现并提供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产品等案件线索,并及时跟进,及时打击。要借助工商等部门力量,摸清当前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情况,重点关注利用健康服务咨询公司名义销售保健食品和保健食品专卖店。

(二)多管齐下,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宣传册、告示书、电视等多种媒介,发放消费警示。宣传群众上当典型案例,揭露讲座促销真相,还原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真实功效;要将告示(附后)分发张贴到各类公共场所(特别是大中型酒店宾馆)和居民小区,依靠全社会共同发现线索、共同进行监督。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力度。利用讲座促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行为,既有短期临时性行为,又有已领取营业执照的固定单位,以专卖店和健康服务咨询服务公司为多,应加强和工商部门联系,摸清这一类经营单位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行为,不得以任何手段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同时,加强媒体广告监测,发现违法广告及时告诫或移送工商部门处理,加强违法广告涉及产品抽检力度。

(四)上下联动,加大打击力度。当前,讲座促销保健食品有部分产品存在假冒的情况,对于群众举报或者日常检查发现的讲座促销,应及时行动,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合法性;对现场销售药品、Ⅱ类Ⅲ类医疗器械行为按无证经营予以查处;对有必要进行抽验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抽验。

     四、整治要求

(一)各中队行动期间要将告示(附后)分发张贴到各类公共场所(特别是大中型酒店宾馆)和居民小区;

(二)各中队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上报稽查大队,由稽查大队依法查处;

(三)整治行动结束后,各中队于72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稽查大队,由稽查大队汇总。

联系人:何建道,联系电话:84136096

 

 附件:1.告各单位书

      2.关爱身体 警惕健康服务陷阱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64

 

抄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364日印发

 

告各单位书

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县各地常有一些不法人员租赁宾馆酒店等会议室、村居老年活动室,以举办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名义,向中老年朋友高价欺诈推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健康相关产品,导致多人上当。如徐、王女士分别购买了3000多元保健食品,经核实为假冒;史女士在酒店听讲座购买了2万元多元保健食品,实际只拿到10盒,网上销售价格无100元一盒。这类讲座多为临时短期行为,消费者无法维权,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现告示如下:

一、这类行为特点。多为个人名义租赁,时间较短,会场使用时间在清晨或者上午,只租赁场地,需要茶水但不需要服务人员,具有隐蔽性。

     二、这类行为危害。其交易行为大多为临时无固定店铺,执法部门无法对产品开展监督检查;消费者难以实现维权,一旦交钱后,欲退无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加强自我管理。各单位应按照市食安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通知》(绍食安委〔20074号),要加强自身场地出租行为的管理,不得为讲座式促销保健食品行为提供场所。对擅自提供场所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追究连带责任;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追究连带责任。

      四、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各有关单位如发现聚众讲座推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行为,请积极向我局反映。举报电话:84135983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爱身体 警惕健康服务陷阱

      近期,我县发现一些青年团伙租赁宾馆酒店等会议室、居民房,以举办健康讲座、免费体检等名义,向中老年朋友高价欺诈推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健康相关产品,导致多人上当。如徐、王女士分别购买了3000多元保健食品,经核实为假冒;史女士在酒店听讲座一次性购买了2万多元保健食品,实际只拿到10盒。杨先生在酒店购买一吸氧机,价值3000多元,远高于医疗器械店实际价格。

这类销售行为多利用中老年朋友关注健康的心情,通过街头免费义诊、发小广告,以专家讲座、免费体验、爱心服务机构、发放小礼品等手段诱骗中老年朋友参加;所谓专家讲课后,借机夸大宣传产品功效,诱惑其高价购买;同时,这类行为大多属临时短期行为,无固定店铺,隐蔽性强,执法部门无法对产品开展监督检查;消费者也难以维权,一旦交钱后,欲退无门,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为此,特提醒您关爱身体健康,维护自身权益:

    一是正确认识保健食品。世上没有灵丹妙药。保健食品只具有调节或辅助作用,不能替代药物,更不可能“包治百病”。

    二是学会科学选购保健食品。购买产品前要认真阅读说明书、标签,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选择,切忌盲目相信宣传推广人员的说教。建议选择正规商店购买,并索要购物凭据。

三是谨慎参加健康服务。请在接受健康服务中,警惕高价推销产品的讲座陷阱。

同时,也请您积极参与监督举报。如您发现聚众讲座推销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行为,请积极举报。举报电话: 84135983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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