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启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
根据绍兴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启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通知》(绍ADR[2013]5号)要求,从2013年7月1日始,我县各基层用户统一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现将该体统使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7月1日始,全县各基层用户统一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网址:http://211.103.186.220(电信用户);http://114.255.93.220(联通用户)]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原“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预警平台”和“浙江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在线报告系统”上的注册用户统一整体转换至新系统。新系统启用后,我省药品、器械系统上报系统将关闭报告功能,省系统的统计分析、数据查询等功能仍将开放。
二、对我县辖区内基层用户的培训事宜我局将另行通知。
附件:绍兴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关于启用国家药品 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通知》(绍ADR[2013]5号)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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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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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3年5月1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