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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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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化科、稽查大队并各中队:

    现印发《绍兴县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办、县府办,祝静芝副县长。

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办                   2013422日印发

 

 

绍兴县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集中解决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中的突出问题,有效规范经营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着力解决假冒伪劣、市场混乱、违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增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秩序,杜绝违法添加,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

二、整治重点

假冒保健食品、化妆品;辅助降血糖、调节血压(血脂)、减肥、改善睡眠、免疫调节、缓解疲劳等六类易违法添加的保健食品;宣称美白、染发、祛斑、祛痘/抗粉刺等四类易违法使用禁用、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的保健食品;被消费者举报投诉的保健食品、化妆品。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组织对辖区内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摸底调查,排查潜在性安全风险,确定辖区内相关产品经营情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同时建立健全监管对象档案。

(二)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

1、保健食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内容: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索票和台帐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67 号),《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零售药店经营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规[2012]5号)精神,重点检查假冒伪劣产品、保健食品是否存在套用、冒用、一号多用等现象,加强对进货索证索票制度的落实、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与批准的内容是否一致、标签和说明书是否规范、有无夸大功效、宣传对疾病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等的检查。督促建立保健食品专售区域,统一标示“保健食品专区”标志,区域划分明显,标志清楚。

2化妆品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规定》,建立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经营的产品是否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或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和标注适应症,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示备案号;是否销售套用冒用批准文号(备案号)、违规标识和虚假夸大宣传的产品等。

(三)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根据本局年初制订的抽检计划,加大对重点产品抽验力度,重点违法广告涉及上述六类易违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和四类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进行抽检。送上级检验的产品各中队请于每月20日前送保化科,于保化科统一汇总后寄出,送县食品药品检心检验的产品由各中队及保化科自行送检。

(四)加大保健食品化妆相关知识宣传。在检查的同时,做好对从业人员保健食品化妆品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把《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八不准”》、《化妆品经营企业“八不准”》宣传到位,并要求上墙,同时发放我局自编宣传资料《保健食品小知识》,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培养其自律意识,使其知法、守法。

四、职责分工

根据局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科室及中队根据职能划分,各司其职,落实责任,认真进行监督检查;稽查大队负责案件查处;办公室做好检查和宣传资料的印制。

五、时间按排

本次专项整治从420号开始,到930日结束。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13425日前)

由保化科制订专项整治方案,对各中队进行专门培训,各科室及中队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阶段:监督检查阶段(2013426日-2013920日)

采取摸底调查和检查结合的方法,分步进行。要积极和当地工商、卫生等部门联系,组织对辖区内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摸查,排查潜在性安全风险,对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开展现场监督检查,要做到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全覆盖、逐项检查,并做好现场监督检查表,并有被检查人签字。620日前完成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企业、大型商场和超市、专卖店、药店、美容美发连锁企业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向保化科上报阶段性工作总结。920日前完成对全县所有可经营保化产品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分别在每月月底前将《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保健食品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5)、《化妆品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6)上报保化科。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3921日-2013930日)

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全面分析存在问题,各中队专项工作总结于925日上报保化科,同时上报《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摸底调查表》(附件1)、《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摸底调查表》(附件2)、《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3)、《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4)《保健食品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5)、《化妆品抽检情况统计表》(附件6)。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经营企业完善并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各项质量安全制度,要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完善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高企业诚信经营的自律意识。

(二)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经营含违法添加物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都要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同时要做好回查工作。

(三)加强整治责任落实。各科室和中队要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认真部署安排,及时报送整治工作动态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袁霞芳84137973陈栋哲84138726,电子邮箱:776889075@qq.com

 

附件:1.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摸底调查表

2.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摸底调查表

3.保健食品经营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

4.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检查情况统计表

5.保健食品抽检情况统计表

6.化妆品抽检情况统计表

 

 

附表1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调查摸底表(1).xls附表2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调查摸底表(1).xls附件3-6保化检查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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