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各镇(街道)、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县卫生局     绍兴县公安局

 

 

 

绍兴县监察局     绍兴县财政局

 

 

 

绍兴县经贸局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绍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绍兴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绍兴县金融工作办公室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加大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监管力度,重点打击药品虚假广告及利用互联网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绍兴市卫生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下发的《转发省卫生厅等十三个部门〈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通知》(绍食药监发2009108号)要求,结合《关于印发绍兴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9127号)的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现制定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全面展开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一)通过对互联网等媒体的整治,使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猖獗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二)通过对邮政快递服务渠道的整治,使利用邮政快递渠道销售假药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通过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广告活动的监管,使药品广告的审查进一步严格,对药品广告的监督以及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强化,药品广告发布的秩序进一步规范。

(四)通过进一步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药品购入行为,使医疗机构药品购入行为更加规范,监管更加严格;对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强化;各种以专家名义明为宣传药品疗效、暗为销售药品的活动予以取缔,各类虚假医疗机构得到查处。

(五)初步建立完善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行为的规章、制度,构建打击制售假药的长效机制。

(六)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公众宣传基础医疗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医疗救治。

二、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卫生、药品监管、公安、工商、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打击制售假药工作。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药的行为。

(二)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违法药品广告查处力度,重点监测和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严格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广告经营商和媒体的责任。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广告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实施暂停违法广告药品销售的行政控制措施。积极开展药品广告发布单位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不良信息档案。重点监测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擅自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利用影响范围大,公众浏览量大的综合性网站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情况。

(三)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第二阶段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相关产品的上市许可。严厉打击仿冒药品,坚决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四)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和质量保障机制。根据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供应、流通、配备、使用、定价报销的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提高生产供应能力,保障基本药物供应。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监管,确保基本药物的质量安全。政府指定的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购的管理,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物价部门要合理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使用的管理,确保医疗机构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五)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调研在查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建议。

(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向公众宣传基础医疗用药常识,引导公众从合法渠道获得医疗救治。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从200912252010215,各镇(街道)、各部门按要求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的部署工作;第二阶段是清理整治,从20102162010530,各部门按职能开展专项检查,清理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虚假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规范邮购药品的行为;第三阶段是总结巩固,从2010612010615,对本次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专项整治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文广局、县法制办、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各部门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个业务科室主抓该项工作,科室负责人作为各部门的联系人。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成立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亚根为组长,各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参加的绍兴县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见附件1),下设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药械稽查科科长金招方为办公室主任,其他部门业务科长参加的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专项整治信息上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于20106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总结(附1个典型案例及分析)分别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于2010625日前将汇总的整治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附件:

1、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1.doc

2、绍兴县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附件2&附件3.doc

3、绍兴县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4、绍兴县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成员通讯录附件4:通讯录.doc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柯桥区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eqiaoqu/20210603/210618.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