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科室(片组):
根据市局的绍食药监发﹙2009﹚105号“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计划:
一、检查时间
二、检查范围、对象
范围:药品批发(连锁)、零售企业。
三、检查人员
机关全体人员。
四、检查内容
(一)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
1、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
2、包装与药品包装相同或相似;
3、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
4、随意添加药物成份 。
(二)检查药品零售企业的“计算机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主要查购、销、存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特别是处方药和非药品的数据;同时关注从业人员对该系统的操作熟练程度。
五、要求
1、对检查中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2、对不符合规范性要求的单位要及时给予教育、帮助指导并视情节给予书面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改正。
3、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认为需抽检的应执行《浙江省药品监督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应规定进行抽检。
4、认真总结、分析汇总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各检查组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建议。
5、检查中做好记录(包括图片和影像资料)。
6、各检查组要做好小结,并将有关记录和“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数据统计表”于2009年12月30号前报于楼琪,由其汇总后报于市局稽查支队。
附件1、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检查表。
2、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数据统计表
77附件2.doc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