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县、镇医疗机构:
为巩固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安全监管,根据省局《关于继续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的意见》(浙食药监市[2009]4号)文件精神和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基层政府监管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以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为主、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等社会监督力量为辅的农村药品安全保障责任体系,将农村药品安全列入各镇街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签订农村药品安全责任书,制订考核细则,实行年度考核,确保农村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落实药品监管网络制度
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助理监管员、公共安全协管员联系,保持正常沟通,加强业务指导,落实药品安全协管责任,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和信息平台,定期公告、发送药品质量信息和监管动态;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对协管员的日常管理,每年至少组织1次业务培训、召开1次工作会议;药品助理监管员、公共安全协管员要积极参与药品协管工作,掌握辖区内药品安全信息,按时上报《农村药品安全协管信息表》(每年至少上报2次),为药监部门放好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的“前哨”。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监管
为确保农村药品购进渠道“合法、清晰、稳定”,要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源头的管理,规范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着重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无医无药”村调查及药品供应点的设置。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医无药”村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摸清全县“无医无药”村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探索设置流动药品供应车或乙类非处方药品供应点,解决无医无药村的药品供应问题,满足无医无药村群众基本药品的需求。
二是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管理。加强农村医疗机构(村级医疗机构、企事业、学校医务室)药品采购渠道的监督检查,掌握这些医疗机构除华通公司主渠道供应以外的药品采购情况。根据省政府238号令规定,做好乡镇医疗机构向村卫生室代购配送药品的相关报备工作。
三是做好镇以上医疗机构药品供应销售人员登记备案工作。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销售人员行为,把好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源头关,加强销售人员管理,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人员登记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县药品销售人员数据库。
四、进一步深化药品使用规范化管理
结合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强县,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管理,严格按照省政府238号令要求,对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现场监督检查标准》,对全县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入库验收、储存养护等进行达标验收。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药品助理监管员要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对村卫生室的规范化管理做好现场督导工作,确保辖区内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管理通过达标验收,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附件:绍兴县农村药品协管信息报送表
绍县食药监〔2009〕35号附件.doc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