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本局各片组、各药品经营企业、县镇(街)医疗机构:
为确保2009年全县药品市场监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绍兴县2009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计划》,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九年四月一日
绍兴县2009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计划
2009年药品市场监管工作坚持围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治与发展并重的原则,从提高监管效能着手,不断开拓创新,确保药品市场平安和谐发展。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有效性
为进一步提高药品市场日常监督检查有效性,检查中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
(一)抓好购销环节的监管。今年,从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医疗机构药品供应渠道、销售人员登记、票据管理入手,加强药品采购渠道的监管,加大非法购销药品的查处力度,打击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过票、走票行为。
(二)抓好中药饮片质量的监管。加大对中药材、饮片经营、使用的检查力度,规范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渠道,严肃查处非法购进、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中药材、饮片质量的管理,加大对中药材、饮片的抽检力度,确保中药材、饮片的质量。
(三)抓好药学技术人员在岗管理。为确保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杜绝兼职、虚挂现象,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在去年的调查摸底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药学技术人员数据库;二是要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技术人员聘用、变更管理;三是要组织突击性检查和八小时外巡查,并进一步完善药学技术人员在岗管理惩处措施。
(四)加强非药品类产品的管理。今年,要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非药品类产品的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建立非药品类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做好非药品类产品供货商经营资格审查和产品验收,并将非药品类产品的审查、验收、记录、开票等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非药品类产品购、销、存记录的信息化,保证企业所经营产品来源和去向的可控可追溯。计划上半年将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类产品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五)开展八小时外巡查活动。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和要求,今年将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药械进货渠道情况、药师在岗情况、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情况、非药品类产品的购销情况、店堂广告情况等每月至少一次进行八小时外巡查,巡查情况计入年度信用体系考核。
二、进一步巩固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
1.完善农村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按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落实各级政府药品安全责任,进一步细化各镇、街农村药品质量安全考核标准,制定《绍兴县镇、街药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标准》,对镇、街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量化考核。
2.加强助理监管员、协管员教育培训。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药品助理监管员、公共安全协管员药品监管水平,有效发挥两员的作用,一方面要强化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和辅导;另一方面加强联络和沟通,充分利用电子网络和信息平台,定期公告、发送药品质量信息和监管动态,使“两员”充分了解全县药品监管最新信息。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1.做好“无医无药”村调查及药品供应点的设置。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无医无药”村基本情况的调查工作,摸清全县“无医无药”村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探索设置流动药品供应车或乙类非处方药品供应点,解决无医无药村的药品供应问题,满足无医无药村农村群众基本药品的需求。
2.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管理。加强农村医疗机构(包括镇、村级医疗机构、企事业厂矿医务室)药品采购渠道的监督检查,掌握村卫生室主渠道供应以外的药品采购情况,并做好相关备案登记手续,进一步完善“清晰、合法”的农村药品供应网。
3.继续做好药品销售人员管理。在去年建立的药品销售人员登记数据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新的销售人员的登记工作,完善数据库。同时,结合销售人员备案档案资料,进一步开展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进货渠道、票据管理的监督检查。
(三)进一步深化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现场监督检查标准》,完成县镇医疗机构每年2次以上、镇以下医疗机构每年1次以上的药品质量检查,同时,对全县学校、厂矿单位医务室药械使用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进一步规范医务室药械质量管理。
三、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计算机信息化监管
在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推行药品购、销、存和处方药销售远程监控的基础上,下阶段重点将做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药品采购验收、销售信息的录入和传输情况的检查和查处力度,进一步提高药品流通领域质量可控、可追溯性,提高监管效能。
四、进一步推进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一)做好药品批发企业信用信息录入工作。
根据《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监督检查管理规定》和《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批发企业信用评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在对辖区内的药品批发企业每年2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基础上,确保完成上、下半年各一次的监督检查情况及监管信息录入、初审、复核工作。
(二)完善药品零售企业、镇以上医疗机构信用体系评定工作。
按规定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县、镇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每家参评单位每年一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同时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考核标准,及时收载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年底进行综合评定和公告信用等级情况。
五、进一步深化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规定
(一)确保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
在去年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回收管理各项制度的执行,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统计汇总上报,加强回收药品的保管。
(二)延伸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
根据市局的部署,做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宣传活动,扩大回收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计划将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向机关、学校、社区延伸,减少家庭过期药品,倡导合理用药,杜绝浪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