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与上报工作,确保ADR报告的质量,完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网络,经研究决定,在我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与医疗单位中确定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联络员,具体要求如下:
1、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批发、单体药店)及各药品连锁公司每家确定1位联络员;
2、县、镇级医疗机构每家确定1位联络员,村级医疗机构纳入各镇街医院管理,由镇街医院联络员负责联络;
3、请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在2008年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监测联络员情况登记表上报我局各片组;
4、各联络员要负责将本单位及下属医疗单位的药械不良反应(事件)收集上报我局,发现问题及时与我局沟通,共同做好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附件:绍兴县药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联络员情况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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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八年十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