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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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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成员单位:

2008年春节将至,食品消费的高峰即将来临。为了保障全县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吃得放心、买得称心、过得舒心,决定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全县人民饮食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1月15日—2月25日。

二、检查内容

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肉及肉制品、蔬菜、水产品、乳及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及香糕、黄酒等节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产品种养殖基地、超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食品店、小餐馆以及宾馆饭店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质量等情况,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加强食品源头污染的检查控制。加强对农产品、肉及肉制品的检查和抽检。对全县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基地和农资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农产品、肉及肉制品进行抽检,加强对蔬菜的农药残留量、水产品的药物残留、肉及肉制品“瘦肉精”监测力度。加强屠宰检疫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和“病害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检查。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卫生管理、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特别是绍兴特色的旅游食品生产企业,加大对国家强制执行“QS”标准的米、面、油、酱、醋等食品的检查力度,重点查处非法食品加工窝点,严厉查处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是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查。加强对商场、超市等上市食品的抽查,抓好不合格食品的撤柜、召回工作,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集贸市场的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及无证经营等行为。

四是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检查。加强对宾馆、酒店、小餐馆等消费场所进货原料、卫生条件、餐饮具消毒等的监督检查,开展年夜饭登记备案工作和农村集体家宴的指导工作,严厉查处无证上岗、原料质量把关不严、利用变质的原料进行加工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1、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影响群众健康较大的食品安全问题作为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来抓,结合冬季和节日食品消费特点,依据责任分工,抓住重点范围、重点品种,认真落实任务,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2、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镇(街)要及时发现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问题,做好通报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个人和单位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大打击力度。

3、要适时组织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要加大营造节日食品安全执法的氛围,适时在节日期间尤其是春节前组织一次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存在问题较多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开展联合监督检查。

4、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信息的互通共享,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普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常识,同时,也要加强食品抽检信息特别是不合格产品信息、执法情况特别是违规违法行为的曝光,既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也引导理性的消费。

5、要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节日值班制度,严格按照《绍兴县食品药品举报投诉一门受理限时回复制》的要求,处理好各类举报投诉;同时,要切实履行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或有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6、各镇(街)和各有关部门要注意收集有关实物、图片和文字材料,认真开展总结,请于2008年2月29日前将检查活动总结及“绍兴县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表”(见附件)上报我办。

 

附件:绍兴县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表

 

 

                 绍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联系人:杨波,电话:84136963,传真:84135983,E-mail:yangbo1816@163.com。

 

 

 

 

附件:

绍兴县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表

上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检查单位数

农产品种养殖

(农资经营)

食品生产

食品流通

餐饮(农村家宴)

出动人次数

 

 

 

 

检查单位

(户次)

 

 

 

 

存在问题单位数(户次)

 

 

 

 

责令整改数(户次)

 

 

 

 

取缔无证

(户次)

 

 

 

 

查获伪劣食品(公斤)

 

 

 

 

立案数(起)

 

 

 

 

罚没款数(元)

 

 

 

 

食品安全事件(起)

 

 

 

 

受理举报投诉(起)

 

 

 

 

处理举报投诉(起)

 

 

 

 

其   他

 

 

 

 

注:1、无证单位包括无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等; 2、各有关部门请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并于229前上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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