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转发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创建
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县镇、街道医疗机构:
现将《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创建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兴县政办发[2007]9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
各镇、村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绍兴县县、镇级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管理设置标准》及其考核细则、《绍兴县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规范化管理》设置标准和《绍兴县村卫生室及医务室用药规范化管理设置标准》及其考核细则要求加强本单位用药(械)质量管理,巩固前几年药械规范化管理成果,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中药饮片和冷藏、阴凉保存药品的储存设施,规范管理。
二、进一步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加强药品进货渠道管理,支持配合我县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重点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县、镇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购销票据监管的通知》(绍食药监发[2007]82号)要求,加强药品购进票据管理。同时,对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配送药品时,应提供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价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购销单位、复核人等内容的药品清单,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清单上还注明产地。
2.农村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应遵守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配送协议,在双方协议期限内,维持药品统一配送关系。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械质量督查
各医疗机构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9月中下旬,我局将组织开展农村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巩固农村医疗机构药械规范化管理成果,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创建打好基础。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七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