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明确豆制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政策扶持对象的
通 知
绍兴县天绿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为了保障全县人民能够吃上放心安全的豆制品,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豆制品生产企业的若干意见》(绍县政办发[2007]2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县境内扶持一家豆制品龙头企业。为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两个更加”的要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07年4月30日在《绍兴县报》刊登了《关于规范发展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公告》,进行公开报名。截止报名期结束,全县共有你公司和安昌百顺蛋厂2家企业报名并提交了项目可行性报告。经资料审核、现场踏看、意见征求,绍兴县政府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论证研究,报请县政府领导同意,《绍兴县报》为期七天的公示,决定你公司为全县豆制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政策扶持对象。
为此,请你公司严格按照《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发展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若干意见》要求和标准进行筹建,并力争在2007年底前完成筹建工作。筹建结束后向本委提出验收。验收合格,符合《意见》规定要求和标准的方能兑现有关扶持政策。
绍兴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