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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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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药品经营企业、各科室(片组):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第二阶段专项行动。根据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绍兴市卫生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绍食药监发[2010]54号)和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绍食药监发[2010]5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遵照执行。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OO年八月九日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

第二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指示和卫生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精神,继续巩固第一阶段集中整治工作的成果,净化药品流通和使用环节,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方案,定于20106-10月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第二阶段工作。

一、工作目标

巩固2007年以来全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工作的成果,深入开展对药品经营环节的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追踪查源,依法严肃处理以达到净化药品市场环境,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目的

二、工作内容

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整治行动的公告》(2009年第69号)规定的整治范围为依据,全面检查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非药品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集中力量开展监督检查,对前一阶段整治中发现的违法情况比较严重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本次整治的重点。并对未标示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进行重点整治。

三、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20106-7月) 

根据实际,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政策宣传贯彻工作,明确整治任务、整治重点、整治政策。要在前期专项整治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对各药品经营企业上报的调查统计表进行梳理,理清辖区内非药品冒充药品经营的基本情况和表现形式。

药品经营企业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自律性,对照重点检查品种的情形和非药品冒充药品目录,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非法产品的,一律自行撤柜并立即停止销售,并按照要求认真填报自查自纠表(见附表),并于812报我局

2、集中整治阶段:(20108-9月份) 

片组在药品经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要组织力量,结合日常检查、GSP认证、药品安全信用检查、“八小时外” 巡查工作 ,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前一阶段对非药品冒充药品线索进行梳理的情况,集中力量追踪溯源。对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一律予以暂停销售,并分类进行处理:

1)对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及添加药物成分的保健食品一律按照假药依法查处。对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情形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2)对可疑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的,由所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3)对于上述以外其他可疑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由所辖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调查处理。

    3、巩固提高阶段:(201010月份)

1认真总结和梳理专项整治的经验、成果及存在的问题,对专项整治中碰到的新问题作进一步研究。

2要组织力量对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以巩固整治成果。同时要将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作为日常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常抓不懈,并要不断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市局将根据情况对各地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适时组织督查。并且初定于10月份在绍兴市城市广场举行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展示暨假劣药品销毁仪式。到时将展示各地专项整治成果,集中销毁假劣药械,发布消费警示,受理投诉咨询。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强化协作。根据以往的日常检查情况有重点的开展整治,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经营企业和出现频率较高的品种进行重点关注同时,要坚持大局意识和联动意识,主动与卫生行政部门等其他部门联系,密切协作,共享资源,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妥善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认真梳理,依法查处。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药品生产和经营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重影响了群众用药安全。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照相关部门核查反馈结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09]738号)要求,对已明确的未标示批准文号以及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予以依法查处。

(三)广泛宣传,认真总结。要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单位学习并贯彻专项行动有关精神;及时宣传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组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并及时向相关人群发布消费警示向社会曝光典型案例和不良信用单位。力求整治工作能取得实效,能从根本上消除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的发生。各片组在整治过程中要注意收集相关资料,使用统一软件及时汇总数据,并在925日前将整治成果(相关资料、数据并附典型)报稽查科,由稽查科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局。

 

附表:非药品冒充药品自查自纠统计表非药品冒充药品自查自纠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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