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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村(居、社区)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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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2014]36

 

中共柯桥区安昌镇委员会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4年村(居、社区)岗位目标责任制的

     

 

各村(居、社区):

为着力打造“实力安昌、美丽安昌、和谐安昌、勤廉安昌”,全力推进经济转型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和谐发展,充分调动村(居、社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年初镇党委、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特制订2014年村(居、社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镇13个村(居、社区)定编干部。

二、考核内容与办法

考核内容分经济管理、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建设、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稳定等五部分,社区考核内容不含经济管理部分,设基本分100 分,同时设置一定比例的附加考核(详见考核细则),考核结果与村(居、社区)干部报酬挂钩。

1、村(居)党组织书记的基本报酬为55000元。经年终考核,基本分满分的,可得全部基本报酬,低于基本分的分值和附加考核升分的分值根据年终考核确定。

社区干部基本工资为党组织书记、主任30000/年,其他在编干部21000/年,按月发放。全年工奖根据考核得分确定,分值分别按基本分值和超分值由党委在年终确定。

2、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按上述考核结算可得全年总工奖;主任按书记的8-9折结算;村中主持全面或村务日常工作的副职最高可按书记或主任结算;村监委主任、支部副书记、村委副主任、文书、妇女主任按书记的78折结算;其它村(居)定编干部按书记的67折结算,由村(居)两委考核决定,并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已在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村干部,在确定工奖报酬时,应按其养老保险缴费中集体负担比例作相应核减。

社区干部工奖折数对照村()干部执行。

3、村(居、社区)两委主职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奖金,其他班子成员升分奖和奖金按80%计发;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出现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取消当事人当年奖金,班子主职领导的升分奖和奖金按80%计发。

4、区对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出现一票否决的,所涉及村(居、社区)取消当年先进评比的资格。

三、组织领导

1、村(居、社区)岗位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意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由镇经管站会同镇机关各(办)中心和分管领导负责结算汇总。考核结算的结果,经镇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镇党委、政府审批。

2、有关具体指标及要求另行发文。

3、本考核意见由镇组织线负责解释,并每季一次对实施情况进行专题检查。

附件:12014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22014年安昌社区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中共柯桥区安昌镇委员会

柯桥区安昌镇人民政府

○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4418日印

附件1

 

2014年村(居)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一、经济管理(基本分23分,限升14分)

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分。半年度完成下达指标40%、年底完成下达指标各得基本分2分,完不成每少5%内扣1分,扣完为止;实绩超指标,每500万元升1分,高端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加倍加分,限升8分;规上工业企业当年每新增一家加2分。(由经济发展办工业线提供)

2、工业统计销售2分。半年度完成下达指标40%以上、年底完成下达指标各得基本分1分。(由经济发展办工业线提供)

3、自营出口3分。完成下达指标得基本分,完不成下达指标每少10%内扣1分;超去年实绩,每增加100万美元升0.5分,限升5分;对引进外贸公司到安昌注册并有外贸实绩的,每家加2分,超过100万美元的,每100万美元升1分,限升5分。(由经济发展办工业线提供)

4、工业投资2分。完成下达指标得基本分,完不成下达指标每少10%内扣1分,扣完为止;实绩超指标,每超500万元升0.5分,省外内资、区外内资每500万元升0.5分,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或设备投资比重70%以上升1分,土地二次开发(以区联审会议通过为准)每10亩升1分,限升6分。(由经济发展办工业线提供)

5、限额以上三产3分。完成限额以上三产增加值下达指标得1.5分,完不成下达指标每少5%内扣0.5分,扣完为止;实绩超下达指标,每超100万元升1分,限升5分。完成限额以上三产销售下达指标得1.5分,完不成下达指标每少5%内扣0.5分,扣完为止;实绩超下达指标,每超1000万元升1分,限升5分。限上三产企业当年每新增一家升2分。当年引进注册资本200万及以上且当年度有实绩每家升1分,当年新注册电子商务且有实绩每家升1分。(由经济发展办工业线提供)

6、安全生产2分。无生产、交通、消防等事故得基本分,发现村属应报未报的安全生产(火灾)隐患企业每一处扣0.5分,发生无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火灾)每1次扣1分,村本级取缔的安全生产(火灾)隐患企业的每1家加1分,当年发生1人及以上人员死亡的重大安全生产(火灾)事故的不得基本分且每死亡1人扣3分;村级规上企业创建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每家加1分,当年新出现“十小”企业每家扣3分。(由经济发展办工业线提供)

7、科技工作1分。商标、产品创建、认定和新增高新技术企业或研发中心、引进人才(创新团队)为市、省、国家级的,分别加1分、3分、5分,同一类型按最高级别加分;牵头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加3分;当年申请的专利每30件外观专利加1分,每5件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专利)1分、每2件发明专利加1分;当年授权的每10件外观专利加1分、每2件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专利)1分、每1件发明专利加1分。(由经济发展办工业线提供)

8、村级集体经常性收入3分。村级经济经常性收入以前二年平均数为基数,达到该基数的得基本分,每增加30万元升1分,限升3分,每减少20万扣1分,扣完为止,应收租赁款未能收缴的,扣减本年度村级收入考核额。(由经济发展办农业线提供)

9、粮食生产0.5分。完成镇下达的粮食生产面积和产量计划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面积或产量指标的,不得分。新建成粮食功能区的加1分,创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加1分。(由经济发展办农业线提供)

10、动物植物防疫0.5分。无重大疫情发生得基本分,发生重大动植物疫情处置不及时,造成较大影响的,每起扣1分;按时完成清养关停并拆除养殖场棚舍,每户加0.5分(限升5分),未按时完成的每户扣1分,养殖场棚舍全部拆除的另加2分。(由经济发展办农业线提供)

11、绿化造林和养护1分。完成绿化造林任务的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酌情扣分。建设完成重点绿化工程成效显著的加2分,完成绿化费收缴的加1分。(由经济发展办农业线提供)

12、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0.5分。按时完成和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得基本分,完不成不得分。通过区“三资”示范村建设创建的加1分。新启动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加1分,完成土地承包权证登记的加1分。(由经济发展办农业线提供)

13、防汛防台工作0.5分。按区级要求建立防汛防台体系,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由经济发展办农业线提供)

二、新农村建设(基本分27分,限升14分)

1、五水共治6分。(1)治污水2分。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村属企业无偷漏排现象得基本分。非法污染源企业上报每家加0.5分,发现村属应报未报的每家扣2分,村本级取缔的污染源企业每1家加1分,镇级取缔不加分。(2)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2分。完成区域内沉船箔桩和坝的清理得基本分。(3)阶段性突击性工作2分。按要求抓好垃圾河、黑河、臭河清理,河道清淤砌坎工作,得基本分,每完成清淤1万方加1分。加强河道管理,发现违章案件,每起扣1分;加强保洁监管,监管范围内发生新闻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或被上级部门批评现象的,每次扣2分;发现保洁人员向河道内扫、倒垃圾的每次扣1分。(由经济发展办工业线、农业线提供)

2、环境卫生整治6分。按要求做好垃圾集中清扫运输处理机制且运行良好的,按要求配足环卫清扫人员,实行三长制网格化管理,每月定期自查,河道、路面、绿化带做到常年保洁,无卫生死角,得2分,运行不规范的不得分,被镇环卫检查组查获的,每发现一处卫生死角扣1分,限扣3分;对环境卫生检查后及时整改的,得2分(以照片回复为准),未及时整改及回复照片的每次扣1分;顺利通过区里考核验收的得2分,未通过、被上级点名批评或曝光的,每次扣2分。每月考核,每季通报,每季度综合前三位的村(居),每次加1分,末二位的每次扣0.5分。完成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并通过区考核验收的,加3分(此项不受限升分限制)(由新农村建设办提供)

3、新社区建设3分。结合“五水共治”,加大环境整治,制订3-5项惠民实事工程,当年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得2分,完不成每少一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完善“社区医疗、社区教育、社区文化、社区商业”等公共基础设施,得1分,完不成每少一个项目扣0.5分。对在环境整治中整理出来的地方,建设小型停车场或迷你公园的项目,面积在3001000平方米的加1分,1000平方以上的加2分。加快实施家庭工业集聚点、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经相关部门立项、审批取得合法手续并动工建设的,每个项目加2分。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拆迁任务加2分,每完成2000平方米加1分,限升5分。(由新农村建设办提供)

4、农村住房解困工作4分。因地制宜,创新举措,切实解决农村住房困难问题,全年完成80%的住房困难解困工作得基本分,完不成任务,每一户扣1分,超额完成任务,每超一户加1分。加快启动农民公寓项目,经相关项目立项、审批取得合法手续并动工建设的,加2分;按照区有关精神以其他途径解决的,每解决一户住房困难户加0.2分,以此类推。(由城建办、新农村建设办提供)

5、拆迁工作3分。按要求完成全年下达的拆迁任务得基本分,完不成的按比例加倍扣分。每完成2000平方加1分,限升5分。(由新农村建设办提供)

6、违法违章建筑整治5分。严格控制违法违章建筑,按要求做好村内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的得基本分。新出现违法违章建筑阻止不力,不及时组织实施拆除的,每出现一起扣1分。出现违法用地上的违章建筑每起扣2分。按要求做好无违章村(居)创建工作的加4分。按时完成全年违法违章建筑整治考核任务的加2分,超额完成并由村自行组织,每拆除1000平方加2分(企业拆迁改造项目只计数量不计分值),以此类推,此分不受限升分限制;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地任务,每完成征地面积20亩加1分,限升5分;按要求做好上级下达的危旧房维修、农房发证试点工作,分别加2分。(由城建办提供)

三、社会事业建设(基本分14分,限升6分)

1、社会保障4分。(1)社救优抚工作0.5分。完成社救优抚对象任务得基本分,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变动不及时被群众举报发现的或故意瞒报,经查实,每出现一例扣1分。(2)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2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的每一项分别扣0.4分,五项全部完成的升1分。(3)殡葬改革1分。骨灰集中存放率达到100%,生态葬比例达到55%以上得基本分,出现一例非法建坟的,涉及到户的村及所属地块的村各扣2分,有山地面积的村全年无非法建坟举报的升1分。(4)残疾人管理工作0.5分。做好残疾人的扶残助残服务工作得基本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工作出色的村升1分。(由社事办、民政线提供)

2、公共卫生和城乡合作医疗保险2分。(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0.5分,覆盖率达到98%得基本分,每下降2%0.5分。个人出资部分集体补助的按比例扣分。(2)公共卫生工作0.5分。按要求完成考核任务得基本分。(3)无偿献血工作1分。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由社事办提供)

3、开展职工技能培训1分。完成得基本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由社事办提供)

4、开办社会学校1分,不按规范开办不得分。(由社事办提供)

5、计划生育5分。(1)计划生育符合率1分。计划生育符合率达100%得基本分,计划外生育出现一例扣2分,计划外多孩,扣5分。全年无违法生育的升2分。(2)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检测率1.5分。婚前医学检查率75%以上得1分,每下降1%0.5分;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87%以上得0.5分,每下降1%扣0.5分,两项均达到100%的升1分。(3)统计准确率0.5分。统计准确率达100%得基本分,每下降1%0.5分。(4)已婚育龄妇女管理1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率达到95%以上得0.5分,每下降1%0.5分。流出育龄妇女信息掌握率达90%以上得0.5分,每下降1%0.5分,两项均达到100%的升2分。(5)配合区、镇二级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1分。全面完成征收任务的升1分,完不成扣2分。(由社事办提供)

6、食品药品安全1分。每发生一起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扣1分,发生重、特大事故扣2-3分。(由社事办提供)

四、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分18分,限升8分)

1、党建群团4分。(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1分。按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有活动、有记录、有成效得基本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2)班子建设和制度建设1分。“两委会”班子团结,战斗力强,群团组织健全并发挥作用得0.5分。严格执行党务、决策、管理、监督四规范,得0.5分。达不到要求酌情扣分或不得分。(3)党员队伍建设0.5分。“三会一课”活动正常,“三簿一册”记录完整,做好党员发展及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党员“评星晋级”活动得基本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4)“评星晋级”1分。深入开展“评星晋级”活动,达到三星级以上的得基本分,被评为四星级、五星级的分别加1分、2分。(5)社团组织建设0.5分。积极开展社团活动,参与日常事务工作,做到有活动、有阵地,长期不活动的不得分(由组织线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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