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做好2008年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的通知
县、镇(街)医疗机构、民营医院、计生指导站,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切实做好2008年我县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县药品流通领域单位自律意识,在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中树立“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理念,根据市局有关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纳入今年药品安全信用评定的单位为2007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县、镇(街道)两级医疗机构、城区内两家民营医院、县计生指导站。
二、评定标准: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继续按照市局下发《绍兴市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修订标准》(绍食药监发[2006]42号)执行。
三、评定方法: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评阶段工作由各责任片区负责开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信用信息登记档案。各片区要及时收集药品信用信息,包括:发出的各类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通知书、违法广告警示告诫书、药械不良反应报告情况、实时监控数据传送情况等,并及时记录在《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登记表》内(附件2),于12月20日前报药械监管科。
2.组织自评、互评、乡镇测评工作。12月中旬,各片区负责开展片区内有关单位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自评、互评及乡镇测评工作,召开片区参评单位座谈会,发放、收集《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自评表》(附件3)、《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互评表》(附件4、附件5)、《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乡镇测评表》(附件6)等。
3.提出初评意见。各片区根据收集的信用信息,各单位的自评、互评情况和乡镇测评情况,提出本年度辖区内参评单位信用等级初评结果,将《绍兴县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初评结论表》(附件7)于12月20日前报送药械监管科。
(二)、终评阶段工作由药械监管科牵头,汇总各片区初评意见,于12月25日前报局党组集体讨论,确定最终评定结果报送市局。
四、结果利用:次年的1月上旬,将各单位药品安全作用等级评定结果进行书面通报和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失信单位,纳入次年的GSP跟踪检查对象并增加一次常规检查和一次药品监督抽检,对失信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并与零售药店退出机制结合。
附件1:《须发出书面整改或行政处罚通知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
附件2:绍兴县药品安全信用信息登记表
附件3:绍兴县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自评表
附件4:绍兴县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互评表
附件5:绍兴县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互评表
附件6:绍兴县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社会测评表
附件7:绍兴县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初评结论表
绍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