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办〔2014〕61号
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印发《湖塘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塘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塘街道办事处
2014年8月28日
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全体机关干部 |
街道党政办 校对: 2014年9月11日印发 |
湖塘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政府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绍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街道范围内发生的,在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出现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一定数量的社会公众中毒、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具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3、引起中毒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发生在学校、幼儿园或大型会议、运动会等重大节会期间的食物中毒事件,人数在10人以上的;
5、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6、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参照《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结合街道实际,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五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超出绍兴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
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对绍兴市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造成人身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
3、超出区政府处置能力;
4、市政府认为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事故危害影响范围涉及本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道)、开发区行政区域;
2、造成人身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五)未达到一般级食品安全事故(Ⅴ级)
1、事故危害影响范围涉及本街道内2个以上村(居);
2、造成人身伤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3、本街道认定的其他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1、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是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街道主任任总指挥,分管食品安全的副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教育总支、经发线、市场监管所、宣传线、党政办、派出所、纪委、街道武装部、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社事办、城建办、房屋拆迁征收办、城监中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原《湖塘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的通知》(湖办[2012]60号)废止。
2、街道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置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
(3)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负责应急处置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街道应急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人员与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合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食品安全的副主任兼任。
2、街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街道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居)、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街道应急指挥部、街道办事处、上级部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发布;
(6)完成街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街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和技术支持,确定受伤人员和治疗定点医院,派出医护专业人员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调配事故现场医护人员、医疗器材、应急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统计伤亡人员情况;依法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和技术鉴定工作,并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分析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建议;根据街道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负责支持其它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的工作。
(2)中小学校:会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教育系统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师生的紧急疏散,稳定师生和学生家长情绪,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街道经发办:依法会同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4)市场监管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环节和经营领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街道宣传线: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宣传工作的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6)党政办: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配合做好善后工作。
(7)派出所:负责涉嫌刑事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现场群众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实施事故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街道纪委:负责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9)街道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运输、救援工作。
(10)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对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做好安抚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街道应急指挥部要求,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