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办〔2014〕48号
湖 塘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度征兵目测体检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已经开始,为圆满完成征兵任务,经研究,决定对全街道的适龄青年进行一次身体目测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测体检对象
按照上级征兵命令,今年参加目测体检的对象为:户口在本街道范围内的18—20周岁(即1994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所有男性公民;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的予以免征,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不征。
兵役法修改以后,取消了在校生可以缓征的规定,所有在校生,尤其是高等院校的在校生,都将列入应征对象范围。今年征集对象以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学历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二、 目测体检时间
根据县征兵办统一安排,我街道目测体检日期为7月17日、18日、19日,共三天时间。各村(居)具体目测体检时间详见附表。
三、 目测体检地点
目测体检地点设在湖塘街道人民医院内。
四、 具体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要把征兵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议事日程。村(居)委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协调解决困难。民兵连长要在职在位,具体抓好这项工作,主动当好参谋。公安派出所、卫生院要抽调人员,各司其责,集中精力参与征兵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协助各村做好本单位应征青年到站目测体检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
2、要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横幅、标语、公开信、小册子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地开展《兵役法》、《国防教育法》、《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拥军优属的优抚政策的宣传,开展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等精神情操的宣传。要有重点地抓好对适龄青年及其家长的思想动员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国防建设的良好氛围,使当兵尽义务真正成为广大适龄青年的自觉行动。
3、要严格依法征兵。要严格按照《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抓好对适龄青年的目测体检工作。每个目测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站参加体格检查。未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目测体检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