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市土资柯桥党委〔2014〕23号
中共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国土所、开发区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委员会
2014年11月26日
抄 送:市国土资源局、区委办、区府办、区纪委、区公管办、钱勇军副区长 |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柯桥区分局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印发 |
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
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若干意见》(绍县政办发〔2011〕3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绍县政办发〔2011〕107号文件)精神,我局现就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
工程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专业技术类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由各职能科室负责。局属企业的公共资源交易,由局属企业负责。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督指导下进行,局纪委(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二、明确交易限额范围,认真落实有关规定
1.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
(1)各级财政和国有集体资金在本行政区域内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和办公等物品的招标采购;
(2)集体资产、公共设施、公共资源等对外公开出租、出(转)让的招拍挂项目;
(3)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绿化等工程建设项目。
2.小型项目公共资源交易限额:
(1)工程类项目。财政资金和国有集体经济投资额单项预算在2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
(2)货物类项目。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预算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
(3)服务类项目。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预算在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保洁等)。
(4)所属单位的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租赁,且单项预算在2—10万元的各类项目。
3.其他有必要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
4.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实施权限。
(1)工程类项目的招标。单项预算在200万元以下的,自行组织招标,也可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20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2)设备、材料等货物类项目的招标采购。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预算在100万元以下的,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也可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10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项目的招标采购。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预算在50万元以下的,自行组织招标采购,也可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5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
(4)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租赁转让、出租招标。单项预算在10万元以下的,自行组织招标,也可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10万元(含)以上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完善招标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由招标单位通过政府招投标网、新闻媒体、信件信函及张贴公告等形式发布信息,选择3家以上具有承担该项目投标资格的单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