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稽东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
实 施 意 见
为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激发农村经济活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区委〔2014〕55号《关于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区委办〔2014〕55号《关于加快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推进稽东镇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对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立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创新完善农村产权经营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实施农村各类资产、资源的确权发证,明晰资产权属,加快建立健全确权到人、权随人走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促进农村产权的有序流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农民经济身份与社会身份的分离,为城乡融合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根据《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区委办〔2014〕55号)的文件精神要求,我镇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14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
(三)实施对象
全镇所辖的25个村经济合作社。通过对村级经济合作社的股份制改革,建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由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行使对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建立股随人转的管理机制,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基本原则
1、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变原则。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长久稳定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经营方式转变。
2、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先易后难,逐个突破,逐步推进,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改革过程中全程邀请广大村民共同参与,各环节全程向全体社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依法、公平、合理。
4、坚持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实施改革,涉及社员核心利益的方案和环节,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切实维护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5、坚持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股权相对稳定的原则。对除公益性资产、资源性资产外的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以股权形式明晰到人。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保持股权的相对稳定,量化后的资产所有权仍属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
二、实施政策
1、量化范围。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以经营性集体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公益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不作量化。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其成员对权属有要求的,原则上以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依据折股量化到人。经核实后的净资产,应先按规定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再按5%-15%的比例提取公积公益金,专项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和过渡期内村(居)管理。
2、股权设置。股份合作制改革设“人口股”和“农龄股”,不设集体股。以改革方案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日期或讨论确定的日期作为改革截止时点,确定“人口股”和“农龄股”。为统一工作进程和标准,建议全镇户籍人口统计截止日为2014年8月31日24时,“人口股”以此截止日和二轮土地承包登记册中在册名单为基础按量化对象予以确定,按人口为依据量化部分一般不应低于60%。“农龄”按男满16周岁至60周岁和女满16周岁至55周岁的应量化对象实际在册户籍年限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6个月计算,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属独生子女的按“人口股”股权两倍分红,具体按社员(代表)大会会议讨论决议实施。
3、量化对象。股份合作制改革量化对象为户口在本村的农业户人员(包括因土地征用而“农转非”人员),区域范围内同一对象不能重复享受。其他人员,按以下情况处理:(1)户口应迁未迁的农嫁女及其子女,应享受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2)现役义务兵、犯罪服刑人员(判处无期徒刑和死缓除外,有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间不折算“农龄股”)应享受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3)在校就读的大中专生及毕业后国家不包分配且户口回迁的,应享受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4)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目前已“农转非”的人员,应享受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全家户口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且交回、放弃或由村依法收回承包土地的,不再享受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5)对现有在册人口为农业人口的“外来户”、“挂靠户”,原来有协议的,根据协议规定处理。没有协议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6)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临聘人员除外),一律不再享受集体资产的折股量化;(7)其他个别特殊对象,在因地制宜、尊重历史、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可以继承和内部进行转让,外部环境发生重大改变时,报经镇政府同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扩大股权享受对象的范围,原股东股权应保持不变。
三、实施步骤
村级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原则上要求于2014年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要抓好以下几个阶段工作:
(一)准备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
1、进行宣传发动。主要任务:传达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并进行专题讨论研究。召开全镇改革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各村要召开相应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同时要召开党员、组长等会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营造浓厚氛围,取得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2、建立工作班子。主要任务:镇成立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领导和协调各村改革工作,审核各村的实施意见和章程草案。同时以村为单位建立包村指导组,以片为单位建立业务指导组,负责对各村的改革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村要建立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和经济合作社社管会成员、社监会成员共同组成的领导班子,领导小组下设清产核资、人口农龄核查、政策完善等工作小组,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村级相关组织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定计划方案。主要任务:各村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对股份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时间安排、人员分工、资产量化范围、享受对象及股权设置等初步政策方案及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问题的处置等事项进行明确。
(二)实施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