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稽东镇人民政府
2014年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的工作部署,确保全镇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更好地调动广大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特制订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行政村,并设车头社区、竹田头社区、尉众社区、越峰社区、金丰社区、龙峰社区六个农村新社区。
二、考核内容、标准与办法
考核分重点工作、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基层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评议等五部分。设基本分100分,另设附加分。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详见附表。
三、考核要求
1、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纪委书记、组织委员任副组长,区委组织员和各办主任为成员,镇经管站负责考核结算工作,考核结算的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镇党委审定。
2、本意见由镇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稽东镇2014年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稽东镇人民政府
2014年5月5日
附件
稽东镇2014年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核 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 核 标 准 | 考核 线办 |
一、 重点工作 (45分) | 1、五水共治 (6分) | 完成镇下达“五水共治”各项工作任务得基本分,其中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各1分,阶段性突击性工作1分。各项目标任务未完成该项不得分,工作配合不到位、督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 | 新农办 经发办 城建办 |
2、生态环境保护(6分) | 按要求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洁净乡村”建设,环境卫生每季区镇考核达整洁村标准得基本分。发现未经批准进行采沙、挖沙、取土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每起扣1分;环境卫生考核降级每次扣1分;被评为不整洁村的每次扣1.5分;庭院整洁户创建覆盖率达不到规定要求扣1分;严格落实“三长制”工作要求,做好河道、道路、村庄日常保洁管理工作,被镇通报一次扣0.5分,被区级有关部门通报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每次扣1分。 | 新农办 | |
3、村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9分) | ①完成镇下达的年度住房解困任务得3分,完成率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完成三年全部解困任务的升1分。②完成镇下达的房屋拆违拆迁任务得3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不足80%的不得分。发生违法占用耕地、新违法违章建筑经区国土资源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后未及时整改到位的每起扣1分,占用基本农田每起扣2分。发生违法用地或非法开采年底被卫星遥感监测发现的或被省“三改一拆”督导组及其他上级机构督办违章案件的,每起扣0.5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的,每起扣1分。③按要求及时完成新农村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得基本分3分,跨年度完成的酌情扣分,立项后放弃项目建设的新农村建设基本分得0分。 | 城建办 新农办 | |
4、信访工作 (6分) | ①做好信访稳控,无集体上访、重复上访、越级上访得4分。出现去市、到省、赴京上访,每次分别扣0.5、1、2分,集体上访或被区、市、省通报的加倍扣分,去区上访酌情扣分。发生上访事件,村工作主动,及时做好上访群众的疏导和劝返工作,影响较小的减半扣分。②做好初信初访件的办理得1分。对上级转办件、区委区府主要领导批示件、重点信访督查件、市长热线电话、区委区政府公开电话、网络民生直通车等信访件解决不及时,导致事态扩大的,每起扣0.5分;不积极配合相关职能办(中心)调处,发生推诿、扯皮现象的,每起扣0.5分。③做好信息摸排报送工作得1分。坚持每月常规排查和敏感时期突击排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类上访苗头和信访动向,对不按规定上报的每次扣0.2分。 | 社会综合 管理办 | |
5、三资管理 (6分) | 按要求抓好资金、资产、资源及合同管理,严格相关制度执行,三资管理各项工作到位得基本分,制度执行和整改及各项管理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 | 纪委 | |
6、计划生育 (6分) | 计划生育符合率达到100%的得基本分1.5分;意外妊娠率控制在1.5%以内的得基本分1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当年再生育审批对象孕3个月内审批及时率达70%以上,得基本分0.5分,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出现26周以上引产的每例扣1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率和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信息掌握率均达到95%以上得基本分1 分,达不到的不得分;查孕查环查病率达到100%的得基本分1分,每降5%扣1分(限扣2分);婚前医学检查率和孕前优生检测率分别达到90%得基本分1分,达不到的不得分;每出现1例违法生育(包括非法领养)扣2分,计划外多孩每例扣4分。 | 社事办 | |
7、评星晋级和干部队伍建设 (6分) | 扎实开展“评星晋级”活动,在年底“评星晋级”考评中达到去年的星级得3分,每降一个星级扣1分;重点帮扶村未完成巩固工作目标出现反弹的扣2分。村级班子团结协调战斗力强、后备干部培养措施扎实得3分,班子不团结、配合镇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不力或后备干部培养不力各扣1分。 | 组织线 | |
二、 经济发展(10分) | 8、工业经济 (3分) | ①搞好辖区内企业服务工作得0.5分,达不到要求不得分。②推进现代家庭工业发展,家庭工业产值或户数增长10%以上得0.5分,达不到要求按比例扣分。③配合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得1分,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每次扣0.5分。④做好统计基础工作得0.5分,不按要求准确上报各类报表每次扣0.5分。⑤做好农经抽样户记载工作得0.5分,工作不到位酌情扣分。 | 经发办 |
9、农业经济 (4分) | ①完成粮食生产产量、面积任务得1分,未完成任务不得分。②做好“兴林富民”工程和土地承包管理,按要求推进粮食及生态公益林直补、信息化管理、权证动态管理得0.5分,未完成任务酌情扣分。③规范土地流转、林地流转工作得0.5分,不规范不得分。④做好辖区内禁止新增畜禽养殖场工作得1分,每新增一处养殖场扣1分,限扣3分。⑤按要求完成种粮直补调查上报工作得0.5分,未完成或被发现弄虚作假或经上级部门抽查未通过的不得分。⑥完成万村联网行政村信息发布任务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 | ||
10、村级经济 (3分) | ①年度村级集体经常性收入(按实)比上年增长10%及以上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
②落实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得1分,未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或增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各扣0.5分。 | 新农办 | ||
三、 和谐社会(20分) | 11、文教卫体事业(3分) | ①做好文化教育工作得1分。积极配合幸福水乡才艺秀活动,完成镇下达的海选参选人数得1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新增非法幼儿教学点每项扣0.2分;做好市级文明镇创建工作任务、协助做好学校及学生管理,配合不力分别扣0.5分。②完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任务得1分。未完成每缺1%扣0.2分。③做好公共卫生工作得1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配合不力,未按要求完成农民健康体检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报告,未完成义务献血任务分别扣0.5分。 | 社事办 |
12、民政工作 (3分) | 做好双拥优抚、社会救助及救灾、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和殡改得基本分。低保规范化动态管理执行不佳每起扣0.5分;遗体火化率和骨灰集中存放率达不到100%扣0.5分;乱葬乱埋、私建坟墓未及时整改,或公墓管理中出现擅自扩建、建造超标准面积墓穴墓碑、生态化葬法低于55%每起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任务扣0.5分。 | ||
13、国防后备力量建设(3分) | 完成征兵、民兵整组、军事训练、急难险重任务、基层规范化建设得3分。达不到要求,每项扣0.5分。应征青年不参加镇、区征兵体检,每人次分别扣0.1分、0.2分,退兵扣1分(换兵不扣分)。 | 人武部 | |
14、安全生产 (4分) | ①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率和培训率达100%,按规定编制(修订)完成新一轮应急预案得0.5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0.1分,应急预案修订未完成扣0.2分。②工矿企业、动植物防疫、农用电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得1分,发生事故每起扣0.5分。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得1分,出现森林火灾处置不力或被区森林消防指挥部登记的,每起扣0.5分。④按要求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要求,做好山塘水库巡查、管理工作得0.5分,未达到管理要求或未及时处理、发现病危山塘险情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⑤建立并做好村级义务消防队和应急扑火队,消防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得0.5分,人员、物资设备配置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分。⑥农村公共安全协管员工作到位,开展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并记录健全得0.5分,未完成不得分。以上安全生产领域出现事故并造成死亡1人的,加倍扣分。 | 经发办 社事办 社会综合管理办 | |
15、社会管理综合治理(3分) | ①社会治安1分。其中:有效控制刑事、治安、吸毒、贩毒等案件发生,案件数量较上年持平或者下降的得0.5分,发案数比上年每上升一起扣0.1分,每出现一起命案扣0.5分,本地籍新产生吸毒或复吸人员,每1名扣0.5分,若属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人员,每1名扣1分;建立群防群治队伍,机制健全、经费落实,工作开展得力得0.5分,反之每项各扣0.2分。②重大事件应急处置1分。对不按规定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应急处置不及时而造成重大影响的,村域内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民族宗教事件、欠薪案件和因环境污染事故处置不及时造成群体性事件以及在“三防”抢险中处置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每起扣0.5分。③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和流动人口管理1分。村社会服务管理站规范化建设组织、制度、措施、台帐不落实每项扣0.2分;“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未有效推进,民情分析会、网格民情收集分析等制度未有效落实的,每项扣0.2分;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未到位的扣0.2分;民主法治村创建(复评)未达到上级有关标准的扣0.2分。 | 社会综合管理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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