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4]58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号)、《关于加快推进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绍市委办发〔2014〕50号)文件精神,根据《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绍市农房证发〔2014〕1号)和《关于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区委〔2014〕55号),现就我镇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范围
全镇集体土地范围内农民住宅、生产经营性用房和集体公益性用房(简称“农房”)的登记发证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登记一批、规范一批、拆除一批,力争全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在2015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登记发证方面,根据“先地后房”、“房地一致”的原则,坚持“权属来源合法、产权清楚无争议”的要求,依法登记发证;拆违方面,严格依法办事,对违法建设做到应拆尽拆。
(二)自愿申请原则。通过宣传、提供便民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村民自愿申请农房登记发证。
(三)简便快捷原则。按照便民利民要求,在办理规划许可、用地手续、土地房屋登记发证等方面简化程序;降低登记发证成本,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办证效率,让群众满意。
(四)务实创新原则。在坚持法定程序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基础上,合理处理“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农房历史遗留问题,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开展农房登记发证工作,使广大农民合法私有财产和集体经济组织房产受到法律保护。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9月底前)
9月底前,制定农房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组织对各村(居)相关人员的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相关政策文件和具体操作细则。各村(居)要制定所辖区域农房登记发证的具体实施步骤和推进计划。
(二)实施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底)
一是调查摸底,对农户现状等进行调查、测绘,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二是集中申办,由农户自愿申请,村集中收集相关批件证明,镇统一受理、联审,做到不漏不拖、应报尽报。三是集中办证,由登记机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登记发证,做到务实高效、便民利民。
(三)总结阶段(2015年10月中旬)
对农房登记发证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