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镇府[2014]56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杨汛桥镇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
为提高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基层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需求,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居)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发〔2013〕21号)精神和绍柯政办发〔2014〕38号《关于印发柯桥区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村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实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场所、职责”六到位;平台运行实现“工作人员专职化、素质提升全面化、工作职责规范化、管理考核科学化、待遇保障制度化”目标;在村(居)人力社保平台服务功能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力争建成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功能完备、运转协调的区、镇(街道、开发区)、村(居)三级网络,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覆盖到全镇所有城乡居民。
二、建设任务
(一)机构设置
各行政村(居)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在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增挂“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牌,作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网络的第三级平台,日常工作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管理,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室协助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工作。
(二)人员配备
各服务室配备一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职协理员,按照转任一批,招聘一批的原则进行。有大学生村官的村居,服务期满后经相关审核后就地转任为该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职协理员;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村居,即:该村居年龄在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且从事人力社保工作一年以上的脱产干部或村居已聘用的人员中,经村、镇、区三级审核通过,予以转任;没有符合以上条件转任专职协理员的,由杨汛桥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辖村(居)需招聘的人数,有区里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考编制外合同制职工,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大专学历以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职协理员,必须由区人力社保局进行集中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颁发人力社保专职协理员上岗证,并与所在村(居)签订劳动合同,行政上由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及所在村(居)统一管理,业务上由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指导管理。
(三)工作职责
1、协助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基础工作台帐和月报制度。
2、协助做好用工信息收集发布、失业人员职业指导、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村居公益性服务岗位日常管理、灵活就业申报、社保补贴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受理、就业培训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受理和健康体检等服务工作。
4、参与辖区内有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5、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