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5]1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下达杨汛桥城镇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原光宇
7#—18#宿舍楼拆迁任务书的请示
柯桥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
因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建设需要,需实施杨汛桥城镇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原光宇7#—18#宿舍楼拆迁工作,对涉及的原光宇集团7#—18#宿舍楼及附属设施进行拆迁。
该项目拆迁范围:地块涉非住宅1户,拆迁范围为:东至麒麟河道,南至麒麟河道,西至唐家桥工业园区,北至麒麟河道。拆迁占地面积27179平方米,拆迁建筑面积约22187.21平方米。
上述地块拆迁时间为2015年7月底完成,征收业主主体单位、征收实施部门为柯桥区杨汛桥镇人民政府。为此,要求下达工作任务书。
请批复!
附:1、拆迁红线图
2、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3、拆迁实施意见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一月七日
主题词:下达 拆迁任务书 请示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校对:杨垚 2015年1月5日印发
附件2
杨汛桥城镇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原光宇7#—18#宿舍楼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因浙江树人大学杨汛桥校区建设需要,需实施杨汛桥城镇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原光宇7#—18#宿舍楼拆迁工作,对涉及的原光宇集团7#—18#宿舍楼及附属设施进行拆迁。按照绍县政[2002]64号、绍县政府令第12号和县政府[2013]19号专题会议纪要及其他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该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一、房屋拆迁范围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为杨汛桥城镇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原光宇7#—18#宿舍楼地块,具体以拆迁红线图为准。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一)集体土地非住宅建筑
第一条 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按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二条 本项目所涉及的村所有合法有权证建筑面积按重置价实行货币化补偿,不作安置。
第三条 装修附属物及其他各类补助等另计。
1、搬迁安装费补助标准: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发;
2、拆迁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补助每平方米40元;
3、过渡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补助每平方米125元;
4、提前搬迁奖: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奖励费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补助每平方米30元。
(二)集体土地农户住宅补偿安置
第一条 住宅用房拆迁补偿可实行货币化补偿,也可实行易地安置二种方式补偿。被拆迁人有权选择具体安置形式,但附房不作产权调换只作补偿。
第二条 补偿安置办法
1、选择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集体土地个人住宅可参照国有土地房屋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在评估价(不含附属物、装修等)的基础上,增加100%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不得再安排农村宅基地建房。
2、选择异地安置。
集体土地上的住宅易地安置,按以下政策执行:
(1)房屋拆迁:对所拆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按评估重置价给予补偿,建筑占地按每平方米75元进行结算。
(2)房屋建设:安置房由拆迁户根据规划要求和农村个人建房标准自行建设。与村有关费用由拆迁户自行与村结算,建造安置房,必须服从镇村统一规划,按照约定的图纸、式样、颜色、面积、高度、屋顶设计、房屋朝向、围墙形式进行建设,建安置房必须拆除本户在村里所有旧房。
(3)有关配套设施:对安置小区有关配套,由镇按每户5000元标准给所在村,由村负责建设。
3、其他补偿费用。
(1)装修补偿:装修不选择评估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房屋重置价的80%标准补偿,不低于400元/平方米。
(2)临时安置费:货币化安置的,发给4个月临时安置费;易地建设的,临时安置费为10个月,易地建设地块放样后15日内腾空;临时安置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货币化安置的,发给其4个月临时安置费;户型面积不足80平方米,按80平方米计发。
(3)搬家补助费:补助费每户按1000元计发,所拆房屋每户合法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以上部分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7元计发。易地建设按二次计发。
(4)提前搬迁奖:在规定时间内搬迁完毕的,按合法建设每平方米奖励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