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办公室文件
区委办〔2015〕33号
中共柯桥区委办公室 柯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式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51号)和《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绍市委办发〔2014〕89号)精神,按照“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根本要求,进一步加强惠及全民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智慧档案引领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档案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和档案安全保管体系建设,努力开创我区档案工作新局面。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惠及全民的档案资源体系建设
1.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各部门、单位要依法履行集中统一管理各类档案的职能,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落实档案收集归档责任。凡是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电子文件及照片、录音、录像和实物档案等),均应向本单位综合档案室移交,并按规定定期向区档案馆移交。区档案局要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建立起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岗位调整和行政村(居、社区)换届选举档案移交制度,确保档案不遗失和损毁。在机构改革、企业改制、行政区划调整等过程中,相关主管部门要会同区档案局及时规范档案流向,妥善开展档案处置,严防档案散失。加强“记忆柯桥”拍照留存工作,相关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做好历史影像的收集、归档,特别是“五水共治”、印染产业集聚、“三改一拆”、柯桥历史街区建设等涉及城乡建设改造的,要做好原址、原貌的摄影、录像等记录工作,并归档移交区档案馆。要加强民生类业务档案的归档和接收,区档案局要强化对婚姻、社保、城建、国土、房产、国有企业等民生行业系统业务档案的监督指导,依法集中接收保管相关民生档案;加强对重大活动、重要人物、重大工程及地方特色档案资源的接收和征集。区档案局要加大协助行政村(居、社区)档案记忆构建,指导行政村(居、社区)建档,并积极开展“一户一档”的家庭建档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鼓励个人和社会群体到区档案馆实现捐赠或寄存各类民间档案。
2.加快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各部门、单位要把数字档案馆(室)建设列入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推进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增量档案电子化步伐,力争到2018年将区档案馆建成数字档案馆,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综合档案室建成数字档案室。积极推进行政村(居、社区)数字档案室建设。区档案局要继续完善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建立完善纸质与电子文件“双套制”归档标准和制度。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移交管理制度,对具有保存价值的业务电子文件应按要求一并归档,统一管理,确保区档案局对电子文件归档的监督指导。
二、进一步加强智慧档案利用体系建设
1.推进智慧档案馆建设。区档案局要综合运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档案资源管理与开发、档案馆运行、库房管理等通过技术手段形成智慧信息,并将其应用于决策、管理和服务。通过建设电子档案大数据平台,将电子化档案数据纳入大数据安全系统进行管理,确保能够开展数据日常安全性检测、纠错和恢复保全。开展档案库房案卷电子芯片定点定位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实体档案出入库门禁检测、缺失报警、机器设备快速盘点库房案卷的功能,提高馆藏档案管理安全。要以市民和社会组织需求为导向,发挥多元化档案信息资源的服务作用,实施电子自助查阅,馆际异地查档,逐步探索互联网档案公开办法,让群众享受到档案信息化带来的智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通过智慧档案馆建设提升电子政务公开透明度,为党政机关和基层组织提供智慧化的档案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公共事务的协同办理,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的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