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府[2015]16号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现就做好清明期间森林消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领导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镇干部管片、驻村指导员管村、村干部管山、护林员管护”的森林防火责任,将森林消防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清明节期间要组织人员在各上山道口值班、巡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强化宣传,增强防范
各村(居)要开展多样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消防氛围。大力提倡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严禁上坟祭祖人员在林区烧纸钱、点香、点蜡烛、放鞭炮等违章野外用火。各中小学校要及时组织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工和学生的森林消防有关法律法规与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防火意识和火患意识,形成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相互监管、共同促进”良好的森林消防氛围。
三、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各村(居)要储备好必要的扑火物资,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灾扑火预案规定迅速出击,全力组织扑救。在扑救中,要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要求,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严禁组织老人、中小学生、儿童、孕妇和残疾人参加扑火,真正实现“打早、打小、打了”。明火扑灭后,要及时清理火场,清点人员,并留足人员看守,防止死灰复燃。在扑救山火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对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森林火灾的,将按《森林防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四、加强值班,信息畅通
清明期间,各村(居)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讯工具畅通,信息及时上传下达。要及时了解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动态和森林火情信息,严格执行“有火必报”要求,如实上报,坚持杜绝迟报、瞒报、大火小报等现象的发生。即日起至4月10日期间,全镇实行零报告制度,每天下午4点前,值班负责人将当天情况上报镇森林消防办,联系电话:84069004。
附:杨汛桥镇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值班表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清明节期间 森林消防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