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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村(居)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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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镇委[2015]20号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5年度村(居)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推进第三次创业、实现发展新常态”的工作主题,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更好发挥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村(居)干部工作的积极性,确保今年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现对2015年村(居)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镇20个行政村(居)主职干部(江桥、紫薇居委会除外)。

二、考核内容与办法

村(居)干部报酬分为基本工资、月度考核(只考核主职干部)、年度考核等三部分。

(一)基本工资

按村(居)人口规模大小确定(户籍人口数以2014年度派出所人口年报数据为准)。

1、第一档村:人口在4000人(含4000人)及以上的基本工资为每月3000元;

2、第二档村:人口在3000人(含3000人)-4000人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800元;

3、第三档村:人口在2000人(含2000人)-3000人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400元;

4、第四档村:人口在1000人(含1000人)-2000人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200元;

5、第五档村: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000元。

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基本工资为10折,书记兼任村(居)委主任的,基本工资上浮15%。书记、主任基本工资由镇财政按月发放,其他干部基本工资在规定范围内由村(居)从紧预发,但不得超支。

(二)月度考核

月度考核奖基数为每月1000元,按月考核公示,每月兑现,由镇财政列支。考核对象为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主任。具体考核内容为五方面:

1、控违拆违。出现新增违法用地、违章建筑或非法填埋河道每起扣500元,村干部制止不力的,每起扣1000元;出现侵占基本农田建设而制止不力的,每起扣1000元;出现私建坟墓,每起扣500元,制止不力的,每起扣1000元。(由城管办、社事办、经发办考核)

2、计划生育。出现无计划生育的,扣1000元。(由社事办考核)

3、环境整治。当月镇对村(居)环境卫生检查排名每进步、退步一个位次的,村(居)主职干部奖、扣100元,连续位于首位的奖励100元/次,连续位于末位的扣100元/次;在区领导或部门抽查中,村(居)需要整改而不整改或不及时整改的扣500元/次。(由新农村建设办考核)

4、社会稳定。当月发生赴区以上集体上访的,每起扣考核奖1000元(经认定为无理上访的减半)。所属地企业、民房、山林发生火灾、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死亡1人及以上的,每起扣200-1000元。(由经发办、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考核)

5、五水共治。凡辖区内新发现因村(居)原因造成黑河、臭河、垃圾河的,扣500元,整治不力的扣1000元,被上级通报的扣1000元。(由经发办(农口)考核)

(三)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实行常规工作、个性化工作相结合,另设领导评议、附加分等项目。年度考核奖金采取“年度考核分数×考核分值”进行结算,考核分值年终由镇考核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镇党委审批同意。

1、常规工作(基本分100分)。包括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征地拆迁)、社会稳定(政法综治)和社会事业(基层基础)等四部分(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1)。

2、个性化工作(基本分10分)。由每个村(居)自行申报,主要根据工作量大小、难易程度,每一项个性化工作都赋予相应考核分值,完成目标任务的得基本分,没有全部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得分,一个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的,按照子项目的完成情况分别计分(具体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

3、领导评议(基本分20分)。由镇党政(人大)班子成员对各村(居)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议打分,其中镇主要领导打分占50%,其他班子成员打分占50%。

4、附加分。

(1)重点工作加分(限加60分)。对以下十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

○1征地拆迁工作(各村限加10分);

○2环境整治工作(各村限加10分);

○3“五水共治”工作(各村限加5分);

○4住房解困工作(各村限加5分);

○5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各村限加5分);

○6小微排污企业整治、黄标车淘汰、低小散企业整治工作(各村限加5分);

○7生活污水改造工作(各村限加5分);

○8村级经济增长及“三资”规范管理工作(各村限加5分);

○9基层党建工作(各村限加5分);

○10征兵工作(各村限加5分)。

(2)创建加分(限加10分)。当年度创建成功各类示范村(居)的,按区、市、省级以上的,分别加2分、3分、4分;工作成效显著或创新性做法得到区、市、省级以上领导书面批示肯定的,分别加1分、2分、3分,以现场会等形式加以推广的,加倍加分;“无违建村”创建成功的,加5分。

三、结果运用

1、一票否决。村(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比考核优胜单位资格,并以村(居)书记奖金的20%为标准扣发到直接责任人和每位建奖人员,直到取消全年奖金。

(1)户籍人口数在2000及以上的村(居)出现2例以上(含2例)无计划生育或户籍人口数在2000以下的村(居)出现无计划生育的;

(2)发生工矿、火灾事故死亡2人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件的;

(3)村(居)主职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

(4)越级群体性上访引发社会不稳定;

(5)班子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

(6)违法违章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

2、先进评比。

根据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得分,按得分高低分档取10名为优胜村(居)[其中户籍人口数在全镇排名1-6位的取前3位、7-14位的取前4位、15-20位的取前3位]。考核优胜村(居)的党组织书记、主任各增发5000元奖金,由村(居)列支。

3、报酬系数

村(居)党组织书记的全年报酬为10折,书记兼任主任的上浮15%,村(居)委主任的系数为村(居)党组织书记的9-9.8折,脱产的村(居)党组织副书记的系数为村党组织书记的8-9折,其他村(居)两委会成员的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党组织书记的8.5折,村监会主任按要求实施。不脱产的村级班子成员按照实误实记确定。村(居)干部报酬具体折数由镇联系领导、驻村指导员和村(居)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高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春锋、蒋利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各办公室负责人组成。考核结果经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报镇党委、政府审定。

本考核意见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1:2015年村(居)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附件2:2015年村(居)个性化工作一览表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村(居)干部 目标责任制 考核意见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办公室 校对:丁春锋 2015年3月30日印发

附件1:

2015年村(居)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责任线        考核内容        分值        考 核 细 则        考 核

部 门

社会

事业

(基层

基础)线        基

(25分)        社会保障        1        按要求完成“全民参保登记”调查、即征即保、老年失土农民生活补助得1分,未完成的相应项扣0.5分。        社

                公共卫生        2        按要求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任务的,得0.5分;完成当年农民健康体检和妇女病普查工作的,得0.5分;按要求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得1分;未完成的,相应项不得分。

                文化宣传        2        配合完成唱响“幸福水乡好声音”各项活动、及时报送公益性文化活动信息的得0.5分;配合完成网络民生直通车、微信公众平台发展任务的得0.5分;积极成立志愿者队伍和按要求组织实施“春泥计划”得0.5分;完成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的得0.5分;未完成的相应项不得分。被区级以上媒体负面报道影响较大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微信公众平台发展任务的扣1分;新出现非法幼儿教学点经查实的扣2分。当年新创建“文化礼堂”和成立文化公益基金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各加2分。

                计划生育        5        1、计划生育率(包括流动人口)达到100%得4分,每出生一个计划外二孩扣1分、多孩扣3分,可倒扣分;2、当年及上一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到100%得1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3、计划生育基础信息准确率(包括奖励扶助、祝寿金)达到100%,未完成倒扣1分;4、婚前医学检查率与优生检测率各达90%以上,未完成倒扣1分;5、流动人口登记管理率和信息掌握率达到95%以上,未完成倒扣1分。

                统战宗教        1        配合完成上级各项任务得基本分。新出现非法庙宇的,每起扣1分;辖区内宗教信仰场所发生安全事故的,每起扣2分。

                民政殡葬        2        按要求完成区下达各项任务的得基本分,未完成不得分。遗体火化率和骨灰存放率未达到100%,扣1分;跟踪管理服务率未达到95%以上的,扣1分,无跟踪管理服务人员的,扣1分;“三沿五区”出现暴露坟墓未及时复绿的,扣0.5分;私建坟墓被举报查实的每起扣1分,被媒体曝光的加倍扣分。

                党建工作        8        按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整改活动、“评星晋级”、“三合适”村干部负面言行清单、在职党员干部“两地报到、双岗服务”、党员“先锋指数”考评、远程教育、民间人才、全国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项目试点等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三务”公开、村干部作息制度的,未完成的每次扣0.5分;党员发展无规划或违反程序发展的扣1分,连续三年未发展党员的扣1分。        组

                党风廉政        4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有效得基本分。未开展主职干部诺廉、评廉的扣1分,党员违纪每人扣0.5分,班子成员违纪每人扣1分,不配合纪委查处的加倍扣分;村监委、便民服务、“三务”公开等工作不到位的各扣1分、台账记录不全的各扣0.5分、工作报表不按时上报的每项每次扣0.2分;工程项目、资产资源交易未按规定程序招投标的,每起扣1分。        纪委

经济

发展线        基

分(25分)        村级收入        2        当年村级总收入(不含补助收入)以上年实绩为基数,完成基数得基本分,完不成的不得分。        经

(农口)

                三资管理        5        未按要求完成村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扣2分;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每项扣1分;村(居)合同签订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账不按时、合同款收缴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对上级审计、督查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每次扣1分;公款私存、违规出借集体资金、私设小金库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此项不得分。

                农口统计        1        按时按要求上报各类农口线报表得基本分,瞒报、漏报或上报不及时的每次扣0.2分;不建立统计台帐,经查实的,不得分。

                现代农业        1        积极鼓励土地、林地流转,认真做好粮食功能区建设,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等工作的得基本分,不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扣0.5分。

                食药安全        1        农村家宴服务中心管理不到位,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食品、药品协管任务的,扣0.5分;村(居)辖区内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扣1分。

                三防工作        3        积极做好防汛防旱、防灾减灾等工作,发现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的扣1分;无山林火灾事故、无农业用电事故、无重大动植物疫情发生,发生一起各扣1分,死亡一人取消基本分。        经

(农口)

                五水共治及水利工程建设        5        扎实开展“五水共治”工作,落实河道长效保洁制度,开展河道断面水质治理。未完成断面水质治理任务的扣1分;发现辖区内企业污水直排、农业面源污染或畜禽养殖污染、非法填占河道、未清理箔桩、筑坝、沉船及未修复倒塌河道坎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积极开展中小河流治理、河道砌坎清淤等水利工程建设,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每个项目扣1 分。

                安全生产        3        辖区无安全死亡事故和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与所辖企业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完成镇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杜绝无证无照经营,得基本分;辖区内发生企业火灾事故每起扣0.5分(由派出所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书未签订查到一家扣0.1分,发现无证无照单位每家扣1分;未完成镇部署的安全生产检查(以上报资料为准)每次扣1分,发现“三合一”单位每家扣2分。辖区内发生火灾及其他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一人扣除基本分,二人及以上扣除经济线基本分,并取消评优资格。        经

(工口)

                “低小散”行业整治        2        积极配合开展“低小散”行业整治的得基本分,配合不力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环境保护        2        辖区内无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没有群众举报,未发现锡箔作坊的,得基本分1分,辖区内对环境污染举报一次扣0.5分,重复举报扣1分,三人以上群体性上访扣2分。积极配合镇开展“小微排污企业”整治工作,得基本分0.5分,配合不力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完成的,按比例扣分。积极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得基本分0.5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

城市

建设

(征迁

管理)线        基

(25分)        国土管理        5        全年无违法用地得基本分,新增违法用地每100平方米扣4分。        城建办

城管办

新农村办

                违章建筑        5        全年无违章建筑得基本分,新建违章建筑每100平方米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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