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杨镇委[2015]24号
中共杨汛桥镇委员会 杨汛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为规范镇域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三资”是农村生活生产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更是新常态下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治理的重要内容。自去年全镇干部作风建设会议以来,镇村干部对“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有所提升。但在财务收支、票据入账、村级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仍存在“老手势”、不规范等现象。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强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紧扣“推进第三次创业、实现发展新常态”的工作主题,着力发现处理“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着力提高“三资”管理规范化、阳光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工作重点
当前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要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落实制度、强化监督”为重点,着力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资金管理
1、规范资金账户管理。各村(居)只开设1个银行账户;不得以农村集体“三资”为其他单位(个人)提供担保,不得出借集体资金,出纳中以据抵现及违规出借的集体资金按“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人负责及时收回。
2、落实资金内控制度。严禁公款私存,严格控制借支、垫支,不准白条抵库,不得坐支;村(居)除出纳外任何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和存款,取得的各项现金收入由出纳统一于当日送存银行,库存现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
(二)票据入账
1、规范票据进账核算。收款统一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和税务发票,其他收入票据一律不得进账核算;支出票据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制凭证、税务发票和区、镇统一规定的相关凭证,其他支出票据一律不得进账核算。涉及合同票据的,票据抬头应与合同方保持一致。
2、规范资金支付方式。除《绍兴市柯桥区村级财务票据入账审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8种情形可用现金支付外,其他支付均应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加强报账审核监督。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依规对各种票据进行分类审核,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进行登记并反馈意见,村(居)应落实相应补全整改措施;各村(居)应在当月月底前将经村(居)财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的当月票据连同相应附件、清单、存根等报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得迟报漏报。
(三)合同管理
1、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村(居)集体资产、资源处置、租赁和集体建设项目,必须签订好规范有效的书面合同;所有合同签订、变更或解除都需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并附会议记录交镇资管办备案。
2、规范合同订立要素。村(居)签订合同时应如实完整填写单价、面积、期限等要素;严禁暗箱违规操作签订低价、长期合同,确因客观原因合同单价低于最低指导价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镇资管办审核。
3、收缴各类合同款项。严格依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收缴包括租金在内的各类合同款,切实维护集体权益;租金一年一收,先缴后用,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
(四)工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