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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档案局中层干部
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机关工作效率、推进档案工作科学发展,根据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绍兴县镇(街道、开发区)、县级机关部门(单位)中层干部培养、管理和任用办法>的通知》(绍县组〔2012〕56号),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局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交流工作。现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依据,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开展局中层干部选拔交流工作,真正把德才兼备、工作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干部选拔出来,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档案干部队伍。
二、选拔任用职位和职数
中层正职一名,中层副职一名
三、选拔任用条件
男性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48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试用期除外),熟悉机关工作流程,任职资格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中层正职须具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且任中层副职岗位满一年以上者。
选拔任用条件中的参加工作时间、任职时间统一计算到2015年5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程序
1、民主推荐(6月底)
民主推荐由局党组组织,采用会议书面推荐和口头推荐两种方式,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会议书面推荐参加范围为局机关全体在编干部职工。参加民主推荐会人数需达到应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谈话口头推荐参加人员范围为局中层副职以上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