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切实加强档案数字化加工和电子文件归档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机关各部门:
为确保国家秘密安全,促进档案信息化工作健康发展,杜绝档案数字化加工和电子文件归档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失泄密隐患,根据国家档案局《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级各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在进行档案整理和数字化外包工作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保密措施:
1、注有密级且未经解密的涉密档案,不得交由外包服务公司整理、数字化。
2、将非涉密档案提供给外包服务公司进行整理、数字化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保密措施:
(1)建立档案数字化安全保密制度,与承包方签订安全保密协议,规定其不得下载、留存、持有和使用任何档案信息,违者承担法律责任并予相应经济处罚。
(2)要建立监管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数字化服务机构的保密、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配备档案数字化专用场地,封闭数字化设备信息出口,防止信息外泄。
二、区级各部门(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电子文件归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