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党〔2015〕30号
中共福全镇委员会 福全镇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镇“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
实 施 意 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五单位《关于进一步整治提升“低小散”块状行业深化“腾笼换鸟”的意见》(浙转升办〔2014〕39号)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绍柯政办发〔2015〕33号)文件精神,深化巩固小微排污企业整治成果,进一步提升我镇产业集群综合竞争力和发展水平,有效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区委、区政府打造“时尚柯桥、印象柯桥、幸福柯桥”总体要求,以专项整治为抓手,通过“坚决关停一批、扎实提升一批、有效整合一批”,着力构建差别化政策引导机制、落后产能淘汰机制和转型升级长效机制,培育一批具有块状产业特色的“微集聚”工业园区,真正实现依法依规、集聚集约和提质提效。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工业集聚区、家庭工业集聚点、各类标准厂房中“低产出、小规模、散布状、乱排放”的“低小散”企业(作坊)开展全面整治,坚决关停存在“三合一”、“无证无照”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以及未能通过综合验收的小微排污企业(作坊);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有效解决个体经营及个人房屋出租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管理;完成“小升规”企业7家,实现块状产业提升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三合一”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清整治重点区域内存在的“三合一”企业数量,对生产区域内有住宿、设置食堂且以明火作为热源及存在其他严重消防隐患,生产区域明显未达到消防防控体系建设要求等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按照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标准“七不准”(不准有“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不准在生产区域内使用明火(抽烟);不准有堵塞疏散通道现象;不准违反要求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准随意在建筑内加层;不准有12周岁以下儿童进入;不准改变厂房使用性质)的要求,在整治中要重点根治九大类隐患:
1、厂房、仓库内有住宿现象;
2、生产区域内使用明火(抽烟);
3、有堵塞疏散通道现象;
4、随意在建筑内加层;
5、有12周岁以下儿童进入;
6、安全出口、公共通道等公共部位堆放杂物、可燃物,安全出口上锁;
7、电气线路未套用阻燃或金属管保护;
8、电线私拉乱接,使用不合格或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灯具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
9、未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二)开展“无证无照”等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对排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经营等行为,由镇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别情况进行集中整治,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对整治后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责令限期办理证照。对逾期不按要求关停或逾期未补办证照的,镇整治办将组织相关执法部门,采取拆违建、限(断)电限(断)水、没收设备或罚款补税等措施,多管齐下,联合予以取缔,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秩序。
(三)开展规范“个体税收”征管秩序整治行动。结合“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有效解决当前全镇存在的个体经营及个人房屋出租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强化征收管理、防止漏征漏管,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
1、对应在国税(或地税)部门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低小散”经营户,采取逐户实地核实后,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补征税款,同时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办证,经责令逾期仍不改正的,再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已办理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证实行双定征收方式的“低小散”经营户,在采取逐户实地调查核实后,其实际生产、经营规模与核定定额不符的,应合理调整定额,涉及应补缴税款的(注:补缴税款期间暂定为2014年1月至12月止,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以下补缴期同)应按照《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3、对已办理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证的其他“低小散”经营户,在采取逐户实地调查核实后,其实际生产、经营规模与申报不符的,涉及应补缴税款的,依取得相关涉税证据,按税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追缴,涉及重大偷税的及时移送稽查处理。
(四)开展燃煤锅炉淘汰整治行动。按照“五气合治”总体要求,把燃煤锅炉淘汰整治作为大气污染防治重要载体,到2015年6月30日前,全面拆除或改建“低小散”块状行业10蒸吨/小时(含)以下燃煤锅炉。具体处置措施如下:
1、违章建筑内、“三合一”企业内、未经批准的以及质监系统数据库内已申报停用的燃煤锅炉,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拆除到位。
2、有效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蒸汽锅炉,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拆除到位。
3、已经批准同意的10蒸吨/小时(含)以下燃煤锅炉,允许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安装和改造到位。
4、燃煤锅炉改为电锅炉的,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5、目前已具备条件,可以改用天然气燃料的燃煤锅炉或直燃式改造,允许属地整改,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6、目前不具备条件,暂无法改用天然气燃料的燃煤锅炉,但属于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即企业红线距天然气干管接入点直线最短距离在1公里以内,且中间无铁路、高速公路或河流阻隔。)允许属地整改延期执行,但其燃煤锅炉的替代必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7、在现有管道天然气未能覆盖区域,积极鼓励采用车载式液化天然气替代燃煤锅炉。暂允许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但其锅炉必须选用有专业资质厂家制造的专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或生物质气化燃烧锅炉,并同步配套做好烟尘、烟气等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
(五)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整治行动。针对“低小散”块状行业流动人口密集的特点,积极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重点人群、出租房屋和用工单位管控,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1、严格登记管理。按照《条例》要求,全面登记流动人口信息,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上报。用工主体招用流动人口必须进行就业登记、签订劳动用工合同,依法履行如实登记、按时报送务工及离职信息,严格落实“实名、实数、实时、实情”的“四实”登记制度。确保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率、信息准确率分别达到98%和95%以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信息录入正确率达到100%。
2、强化清理整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特别是工业集聚区、家庭工业集聚点、各类标准厂房中的“低小散”企业及村居内所有的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或消防要求、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要作为重中之重坚决予以整治。对出租房屋要进行分级、分类管理,统一编号。严格落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关法律责任,签订好治安责任书。
(六)开展块状行业提档升级行动。支持引导具有产业集聚优势、具备发展潜力的企业通过“二次开发”、“两化融合”、“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电商换市”等综合举措,立足整治、谋求长效,切实提升全区块状产业整体水平,实现提档升级、转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