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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提升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水平的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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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开发区)红十字会、教育总支、卫生院、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委、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区委〔2015〕49号)、浙江省红十字会、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和共青团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浙红〔2015〕7号)和市红十字会、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团市委《关于全面提升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水平的意见》(绍市红〔2015〕13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全面争创一流,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一项重要职责,又是促进学校德育和健康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推动学校全面发展的重要补充。

近年来,我区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学校红十字工作,积极开展红十字示范校、达标校创建,评选优秀红十字青少年,推动红十字青少年“日行一善”道德实践活动,推动生命健康教育和救护培训工作,传播红十字精神,培育红十字文化,为在青少年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在全社会营造“崇善、知善、行善、扬善”的良好道德新风尚、推动“时尚柯桥、印象柯桥、幸福柯桥”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新形势,特别是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工作的新要求,要全面提升学校红十字会工作水平,必须紧紧围绕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主题,紧紧依靠教育、卫计、共青团等部门和广大学校的大力支持,紧密结合教育发展规律、学校发展实际和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特点,重在滋润道德心灵、培育向善理念,掌握自救技能、传递生命真爱,着力为打造“平安校园”、“和美校园”,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贡献。

二、全面提升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学校红十字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在建会学校达到“六有”(有热心红十字事业的理事会和带头人,有稳定的会员和志愿者队伍,有红十字特色的青少年活动,有稳固的服务平台,有规范的规章制度,有基本的经费保障)基础上,到2016年上半年,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建会率达到100%,积极创建市级学校红十字工作示范区。到2018年底,争取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有红十字工作室、红十字宣传栏,开展红十字主题活动,编印红十字校本教材,培养一批红十字精神宣传员和救护员。

全面提升学校红十字会工作,重点承担好五方面的职责:

(一)依法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学校一年一次专题研究红十字会工作,将红十字工作列入年度工作思路,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联系红十字会,开辟红十字工作室,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给予适当的经费保障。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学校红十字会规则》建立组织,会员代表大会一般二年一次,按期换届;定期组织理事会,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财务管理。加强会员管理,根据自愿原则,吸收师生入会,有条件的学校严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费管理办法》探索收缴和管理、使用会费的有效途径。定期将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向理事会报告,并在校内宣传栏张榜公告,同时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监督。继续鼓励各类学校争创省、市级红十字示范校、达标校,做到成熟一个、创评一个。到2016年底,争取现有的市级示范校中80%创建成为省级示范校、达标校;到2018年底,省市级示范校、达标校达到60%以上。

(二)推动红十字文化传播交流。积极参与各级红十字会组织的文化交流、知识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每年开展一次新会员入会宣誓仪式,有条件的学校编印一本红十字主题校本教材,有选择开展一次红十字主题演讲、知识竞赛、黑板报比赛、国旗下讲话或公益项目创意设计等活动;开辟一个红十字宣传栏,组织一次校外红十字精神学习、宣传和体验活动;利用校内广播、网络、刊物等开辟红十字专栏,定期开展红十字主题教育,讲解红十字好人好事。有条件的学校要结合地方文化底蕴,积极开展红十字文化研究,力争取得具有地方特色的校园文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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