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公布2015年度各级“数字档案室”
通过验收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区机关各部门,各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区“两办”《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委办〔2015〕33号)和《关于开展2015年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的通知》(绍柯档〔2015〕12号)精神,为加速推进全区档案信息化建设,2015年经各单位申报、区档案局推荐审核,并报请相关档案主管部门验收批准,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柯桥区齐贤镇政府)等2家单位被新命名为省级“示范数字档案室”,绍兴市柯桥区委办公室等4家单位被新命名为省级“数字档案室”,区安监局等11家单位被新命名为区级“示范数字档案室”(名单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