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关于印发《柯桥区生猪
存栏5头以下散养户整治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浙江省“五水共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和2016年度“大禹鼎”申报基本条件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6〕24号)文件,将生猪存栏5头以下散养户整治计划制定与整治完成情况列入了考核内容。按照这一要求,根据《绍兴市生猪存栏5头以下散养户整治计划》(绍市农〔2016〕3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柯桥区生猪存栏5头以下散养户整治计划》,现予印发。请各镇(街道、开发区)遵照执行。
附件:1.柯桥区生猪存栏5头以下散养户整治计划
2.生猪散养环保承诺书
3. 绍兴市柯桥区生猪存栏5头以下散养户统计表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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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区政府办,胡国炜副区长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印发
附件1
柯桥区生猪存栏5头以下散养户整治计划
一、工作目标
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生猪存栏5头以下散养户整治,产生的养殖排泄物全部通过农牧结合方式实现资源化利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二、整治标准
经整治后的生猪存栏5头以下散养户应达到以下标准:
1.有养殖排泄物贮存池或贮存桶等贮存设施。
2.有明确的农牧配套种植业用地,所有养殖排泄物,全部通过农牧结合进行资源化利用。
3.养殖排泄物不发生直排、偷排、漏排,对原有已污染区域进行清理,养殖区域及周边环境整洁。
4.业主本人已签订《生猪散养环保承诺书》。
三、工作要求
1.10月底前完成《生猪散养环保承诺书》签订工作。
2.11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并汇总上报辖区内生猪存栏5头以下散养户清册。
附件2
生猪散养环保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畜禽养殖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做到生猪散养不污染周边环境。本人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生猪养殖产生的排泄物不外排,所有养殖排泄物通过农牧结合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并保证相关处理、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因生猪养殖污染环境而引发的矛盾纠纷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自觉接受和配合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的监管检查,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有违纪违法行为,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绍兴市柯桥区生猪存栏5头以下散养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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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所在村 |
养殖户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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