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
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柯桥区有关招投标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轻纺城建设管理委员会内实施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明文规定必须由其公开组织实施的招投标活动,从其规定。在其限额以下依本办法组织实施,限额范围如下:
(1)工程类:财政资金和国有集体经济投资额单项预算在2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
(2)货物类: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预算在1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3)服务类:在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单项预算在5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的项目(包括勘察、设计、监理、保洁等)。
(4)所属单位的各类国有、集体资产处置、租赁,且单项预算在2-10万元的各类项目。
(5)其他有必要进行招标采购的项目。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委机关成立专门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委机关的招投标活动,并接受区公管办的工作指导。
第五条 委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计财处、规建处等相关处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招标中心,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建立委招投标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承担委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效益的原则。
第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三章 招标管理
第八条 招标活动的申请。委机关责任处室需招投标的事项,经本部门负责人初审同意,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报委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经党工委会议同意后,组织招投标活动。
第九条 招标方式的确定。招标方式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所用项目招投标的信息,由招标单位通过招投标网、广播电视、新闻媒体、信件信函及张贴公告等形式发布信息,选择3家以上具有承担该项目投标资格的单位参加。发布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其中:2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1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必须在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镇(街)上发布。
特殊项目确需邀请招标的,须经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报党工委会议同意,以邀请投标的方式,邀请3家以上具有承担该项目投标资格的单位参加。
第十条 工程项目的招标,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标底编制,政府采购项目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标底编制,也可以市场调查、询价等方式确认标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