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局属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订《2017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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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区政府办,区食安办、区食品检测中心,
吴晓炯副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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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农林局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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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地产农产品质量
安全监测计划
为全面掌握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继续以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菜篮子基地为重点,通过专项整治、监督抽检、快速检测、全程监管、重点预防、案件查处等手段措施,进一步强化职责,明确任务,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高,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实施主体
监测工作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牵头,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种植类农林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区畜牧兽医局负责畜禽产品监督抽检工作。各类农产品监督检测样品(包括留样品)均送区食品检测中心检测。定性快速检测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实施。市级以上各类检测(包括农业部、省、市例行监测、专项监测、飞行监测等),由局质监科负责、相关单位配合。
三、实施方法
(一)监督(定量)监测
1.抽检范围
全区范围内种养殖基地及其他规模以上种养殖单位。
2.抽检种类
种植养殖环节农产品、林产品、畜禽产品(含尿液、血液)三大类(不含生产加工类农产品)。
3.抽检数量
计划全年定量监督抽检450批次(如有必要,可追加监督抽检批次),其中:种植类农林产品300批次,畜禽产品(含尿液、血液)150批次(详见附件1)。
4.抽样及检验
(1)抽样、分样和封样工作必须在抽样现场进行。每批次样品应按检测用样和备份用样分为等效的2个包装,并严格按规定加封;每份抽样单和封样单必须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代表确认、签名。
(2)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在生产基地抽样时,优先在各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三品一标”基地、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基地、省名牌农产品等基地中抽取。
被抽样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要认真做好记录,由执法抽样人员签字,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3)检测标准:按农业部现行农产品品种监测规定执行。
(4)检测机构:绍兴市柯桥区食品检测中心或经绍兴市柯桥区食品检测中心委托的具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
5.监测费用
由区财政专项拨付给区食品检测中心;样本费用由各实施抽样单位按市场价格支付。
6.监测结果处理
每批样品检测完成后,区食品检测中心应及时将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寄给区农林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经核准后,区食品检测中心将抽检信息录入绍兴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监测结果由区农林局负责通报。监督抽检的不合格产品,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定性(快速)监测
全年共计划安排定性(快速)监测24490批次:其中生猪尿样(屠宰场、养殖场)16240批次由区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镇街农产品检测室5250批次; 生产基地自检3000批次(有自检室的生产基地按要求做到批批检测、无自检室的生产基地可委托当地镇等农产品检测室进行检测)(详见附件3)。
1.蔬菜农残定性(快速)检测
属地镇(街)和相关生产单位对本辖区、本单位即将采摘上市的蔬菜、水果等农林产品,要通过蔬菜农残检测仪进行农药残留定性检测,并建立检测台账,检测数据应及时上传至“柯桥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如系统不兼容导致无法上传的,应如实登记,并保存两年以上。
2.瘦肉精定性检测
(1)抽样对象与方法:辖区内生猪、肉羊、肉牛养殖场(户)及生猪定点屠宰场,各类存栏商品猪、肉羊和肉牛进行尿样抽检;
(2)抽样比例:生猪、肉羊、肉牛一般抽样3—5头,最多不超过10头;屠宰场抽样不少于屠宰量的3%。
(3)检测试剂:采用瘦肉精快速检测试剂卡检测,试剂卡到区畜牧局统一领取。
(4)结果上报:每次检测结束,应及时将《瘦肉精快速试剂检测登记表》(附件4)报区畜牧兽医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是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局属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全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
2.规范抽样程序。要严格按照抽检方案要求,做到抽样规范、及时送样、保证样品质量的代表性和合法性。
3.及时处理好后续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以严谨态度,认真做好样品信息登记、数据整理、核对、汇总、上报等工作。区食品检测中心应及时将抽检信息录入绍兴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系统;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及时向送检单位通报,并出具检验报告单,确保监督检测结果的时效性。局属各有关单位应将检测不合格结果及时送达被抽检单位(附件7),同时在每月的28日前上报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查处情况(附件8),并于12月5日前上报全年监督抽检工作总结,(联系人:吴栋81161225 )。
附件:1.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督)抽检计划表;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标准);
3.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蔬菜农残和瘦肉精定性检测任务分解表;
4.瘦肉精快速试剂检测登记表;
5.样品信息登记表;
6.不合格样品信息汇总表;
7.不合格农产品检验结果告知书;
8.不合格农产品后处理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监督)抽检计划表
(总45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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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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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类农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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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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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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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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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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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类其他
(竹笋、水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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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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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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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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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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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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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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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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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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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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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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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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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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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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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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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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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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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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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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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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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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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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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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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0
|
10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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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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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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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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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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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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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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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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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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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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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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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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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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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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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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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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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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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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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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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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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5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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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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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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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20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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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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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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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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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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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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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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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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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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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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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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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
|
5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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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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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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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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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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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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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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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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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农产品抽检计划可根据实际产业布局及上市情况作适当调整
附件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标准)
蔬菜、食用菌、水果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及判定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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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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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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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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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乐果、敌敌畏、毒死蜱、乙酰甲胺磷、三唑磷、丙溴磷、杀螟硫磷、亚胺硫磷、伏杀硫磷、六六六、二嗪磷、马拉硫磷、辛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氯氟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溴氰菊酯、联苯菊酯、氟胺氰菊酯、氟氰戊菊酯、三唑酮、百菌清、异菌脲、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甲萘威、三氯杀螨醇、腐霉利、五氯硝基苯、乙烯菌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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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761-2008或
GB/T 19648-2006或GB/T 20769-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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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 2763-2014
进行判定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 2763-2014的要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定为“该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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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虫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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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09.147-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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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菌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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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168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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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虫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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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37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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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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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76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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