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岩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全省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消〔2016〕17号)、《绍兴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消安委〔2016〕17号)和《绍兴市公安消防支队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全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公消〔2016〕74号),柯桥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力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2017年10月底前,全街道完成电气线路改造(套管)5万米;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规定需要同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完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安装达90%以上;95%的农村家庭、100%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完成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又称漏电保护装置);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民居类文物建筑电气线路改造(见附件5)。2017年12月底前,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整治重点
以城中村、棚户区、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和居住出租房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民居类文物建筑为整治的重点范围和对象。
(一)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和居住出租房屋、民居类文物建筑改造工作内容,重点整治电气线路乱拉乱接问题,更换、改造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
(二)鼓励社会单位、居民家庭、有人员常住的老旧住宅、农村家庭、民居类文物建筑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三)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测设备。
三、工作措施
(一)依法履行电气安全监管工作职责。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应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建立信息共享、联查互训、联合执法等机制,按照各自执法权限依法查处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派出所、街道综治办检查发现电气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应按照《消防法》等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街道供电所要根据《电力法》等规定,依法对电力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区供电分局和供电企业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应中止供电,并依法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疑为电气原因的,区供电分局应及时派出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二)严格电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培训考核。街道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高配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等相关工种人员配置、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核查人员配置的充分性、资格证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检查电气岗位电气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加强对电气管理人员、高配值班电工、维修电工电气安全知识、技能等业务培训和其他人员电气安全常识培训,推动纳入相关资格认定的培训考核内容。积极推动大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配备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兼)职电工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