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岩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公通字〔2016〕91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绍市安委〔2016〕15号)、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绍兴市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绍消安委〔2015〕6号)和柯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绍柯消安〔2017〕3号),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整治工作,集中排查整治一批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使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范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街道成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责任人。
组 长:陈 勤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周兵三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许家新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何永兴 人大工委副主任
陈 丰 办事处副主任
祝华兴 柯岩派出所教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具体负责整治的协调工作。
主 任:俞林峰 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徐雷雨 事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杨 勇 柯岩街道城建监察中队队长
朱安峰 综治办
三、整治重点
居住(3人以上)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尤其是城郊结合部、城中村、流动人口聚集的区域。
四、时间安排及整治措施
整治工作共分3-10人居住出租房集中排查阶段、3-10人居住出租房集中整治阶段和综合整治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3-10人居住出租房集中排查阶段(2017年2月13日至2月28日)。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2017年2月20日前,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房不漏间”的原则,对本地居住3人以上10人以下居住出租房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清单》(附件1),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区分情况、分类造册。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要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下,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别,逐一明确整改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分类施策,落实整改:1.对排查发现的违法建筑,结合“三改一拆”和“创无违建区”活动,坚决予以拆除;2.合用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隔不到位的,必须用实体墙进行防火(物理)分隔,并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3.灭火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器材未配备到位的,必须督促房东配置到位;居住30人以上的出租房居室、公共走道必须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集中使用明火灶具的厨房必须设置简易喷淋装置;4.居住出租房必须严格按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要求安装和使用空气开关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到“不漏一户”;5.发现存在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或者电力表后私拉乱接、过载用电等危及电力安全行为的,必须坚决整改;6.居住出租房集中的各村(居、社区)、企业要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专用充电装置,并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设置配备消防器材,落实专人管理;7.按照不低于500:1的比例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协管员,统筹流动人员、出租房登记管理。8.对所有出租房屋要一户一档,每户出租房存档正侧面2张照片,建立电子档案。